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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重情深

    近日發生了一個這樣的案例,與本問題的情況差不多。

    一名15歲女孩小陳,在南寧市一家名為某速的酒吧打工。1月25日凌晨,小陳因拒絕一位剛認識的年輕男子的非分要求,先是被無情毆打。幾個小時後,年輕男子竟然拿著刀來到小陳宿舍,對著小陳就是一頓亂砍,導致小陳身中六刀傷重入院。

    對於這樣的案件,實際上犯罪嫌疑人是實施了兩種行為。一種是猥褻或強姦行為,另一種是故意傷害行為。

    那麼對於這兩種行為,該如何認定?並該怎麼判呢?

    關於強姦未遂問題

    因為本案的問題就是強姦未遂,所以我們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暫按強姦對待,而不按猥褻對待。

    所謂的強姦,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婦女的意志而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行為。

    對於強姦罪,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情節一般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強姦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從重處罰。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目的就是強姦他人,那麼雖然最終沒有得逞。但是這也屬於強姦罪,只不過是屬於犯罪未遂罷了。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也應當處罰,只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和減輕處罰罷了。

    另外在本案中,被害人為15歲的女孩,雖然其屬於未成年人,但是其已經年滿14週歲,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就不能依照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了。

    在本案中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內實施犯罪,雖然其屬於強姦未遂,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情節有點惡劣,單就強姦未遂應當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關於故意傷害問題

    被害人明確拒絕了犯罪嫌疑人的非分要求,致使犯罪嫌疑人惱羞成怒,毆打被害人。對於該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因為是實施了非分要求之後的行為,所以就不能認為是強姦未遂的繼續了,而應當認定為一個新的犯罪行為。

    由於被害人身中六刀,傷勢較重,那麼被害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是一定的了。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在我們只知道被害人的傷情嚴重,但是傷情嚴重到何種程度?是構成了輕傷或者是重傷?這都需要法醫進行鑑定,最終的傷情是以法醫鑑定為準。

    如果被害人的傷情為輕傷,那麼對於被告人就可以判處兩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的傷情為重傷,那麼對於被告人就有可能要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關於數罪併罰問題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構成了兩種罪名,實施了兩種行為,因此應當按照兩個罪來分別判處,合併執行。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 定執行的刑期

    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時候,就應當按照強姦罪和故意傷害罪來進行數罪併罰。

    剛才我們講了,對於犯罪嫌疑人強姦未遂的犯罪,可以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毆打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對於犯罪嫌疑人構成被害人輕傷的犯罪行為,可以判處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終合併執行,對於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判處6年有期徒刑;如果被打的被害人造成。重傷的,對於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重傷的可以判處。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終與強姦罪合併執行,對於判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判處8年的有期徒刑。

    當然具體量刑的時候還有其他的因素,比如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如何?是否有坦白情節?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等,都可以影響最後的量刑大小。但是,最終是應當按照兩個罪來數罪併罰的,並且不會少於三年。

    關於對未成年女孩的保護問題

    本案中的小女孩只有十五週歲,應該是上學的年齡。在這個年齡屬於涉世不深的年齡段,作為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嚴加管教和著重保護。儘量不要讓她們去一些是非很多的場所,也不要讓她們幹一些容易引起別人誤會的工作。

    讓一個15歲的少女進入酒吧打工,或者到KTV當服務員,這都是不合適的。不僅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而且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該未成年女孩在酒吧內出現意外,作為其父母和酒吧的管理人,都是有一定責任的。希望他們能夠接受教訓,痛定思痛。

    關於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問題

    小女孩被人侮辱後又被打傷住院,這對於被害人來說,無論從身體上或者是精神上都是會受到了一定的傷害的。

    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就應當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被害人一切經濟損失。女孩的監護人可以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控告。

    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白事理的話,會主動向小女孩及其家屬賠禮道歉,並且賠償全部損失的。只有這樣才能有可能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才能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

    未成年的小女孩儘量不要涉足容易發生是非的場所,而行為人更不能以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對小女孩實施非分要求。毆打他人更不可取,觸犯法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 2 # 露西斐爾

    很簡單,強姦未遂就是強姦未遂,按照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未遂犯是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還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強姦未遂犯,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非“應當”,換言之也可以不從輕或減輕處罰。

    至於毆打行為,根據題主描述,是在強姦未遂之後,因此並非是強姦過程中的暴力行為。其毆打行為假如致被害人達到輕傷及以上的傷害標準,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與強姦罪一起數罪併罰。

    需要再說明的是,假如是強姦過程中的暴力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如致使被害人重傷,甚至死亡的,屬於加重情節,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未達到重傷或死亡的程度,過程中有比較嚴重的傷害行為的,一般在量刑上也會加重。

  • 3 # 直律說

    甘肅平涼一女子反映稱遭到男性朋友強姦未遂毆打住院一事引發廣泛關注。據當事人描述,男子欲強迫自己發生性行為,在強烈反抗時對其進行毆打、威脅等行為造成頭部和臉部多處受傷。被取保候審的男方稱他只是打人沒有想要強姦對方,所說的與女子有出入,對此你更相信哪一方呢?男子有哪些罪名在等著他呢?

    首先,男子毆打女子不構成犯罪行為,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同時處以1000元罰款。

    其次,如果男子被證實有強姦女子的犯罪行為,據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犯強姦罪的,應當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64條明確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因此,後續如何審判主要還是看男子是否構成強姦女子的行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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