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13八一69BC7

    靠誹謗罪有用嗎,真名實姓媒體曝光,將事實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讓大家都認清其人及家人的嘴臉,捺入失信平臺。

  • 2 # 61277486

    我會扶的,幾天前我路過臨沂蘭陵親眼目睹了一場車禍,肇事車看看四周沒有人,加油門就跑了,我當時離現場有300米左右,我腳踩油門就追去了,並且報警了,在追他途中差一點出了事故,大約追了15分鐘,肇事車還是被我追上堵住,司機不知道我是過路的,下車就跑了,後來我等警察到了,把肇事車交給警察我才走

  • 3 # 9545613

    告是可以的,但是法官的判罰結果怎了就不知道了,這麼多的教訓咋還有人去扶那些老不死的呢,我也六十多了也算是老人了吧,但是我的想法就是堅決不扶,要是扶好了還能聽到謝謝二字,如果扶不好那可真是傷心又傷身,還得賠錢。所以我覺得是堅決不扶,別給自己和家人找麻煩了。

  • 4 # 穿泳衣的蛇49640254

    這個是問題嗎?全民教育,全民保險,全民醫療,本是一個公民該享受的基本福利。不怪老人要耍流氓,它自己也付不起醫療費。自費比例太高了。

  • 5 # 流年140603075

    1.有可能警方和稀泥讓訛人的道歉並且教育,造成的後果是社會道德滑坡,對公序良俗造成的損害影響深遠。

    2.有可能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或者汙衊損害公民名譽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伸張正義,對於公序良俗起到了積極作用,也保護了公民樸素善良的社會風氣

  • 6 # 和太陽的對話

    就好比許多人一直拿彭宇案來說事,但卻忽視了其中存在的的法制實踐問題,彭宇案的真像本質上講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裁定過程中違背了兩個重要的法制原則,一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二是疑罪從無的原則。

    按照以上兩個原則重新推斷彭宇案,其一,彭宇本人不需要舉證,車輛無刮痕不能證明彭宇撞了人,傷者無充分證據證明彭宇撞了人;其二,既然沒有證據證明彭宇撞了人,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就應該認定彭宇沒撞人;其三,事後傷者發現有新的證據證明是彭宇撞了人,可以重新發起訴訟。所有問題迎刃而解……

    法律法規是人類多年實踐的重要產物,嚴格依法辦事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其中的原則應該被嚴格遵守。在關於扶不扶的問題上,如果能堅持誰主張誰舉證,堅持疑罪從無,也許會因此讓一真正的肇事者逃脫責任,但卻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有利於社會和諧,那就應該嚴格遵守。

  • 7 # 一支菸133712893

    必須告,如果不告那就是你撞的,家屬不是說了嗎,不是你撞的別人不扶你為什麼扶,你要是不告,我都認為是你撞的。

  • 8 # 穆民18

    看道這個題目窩就煩,有幾個訛人的,叫人們談扶色變,我沒有見到一次,天天拿這個說事的人就是想叫人們都變的麻木不仁。華人的悲哀。是人都不應該見死不救。好人會有好報的。

  • 9 # iloveyzx

    如果能自證清白,那馬上就有人說家裡如何如何困難,既然不是你撞的那就算了,反之,你自求多福吧。現行法律是同情弱者,不是講證據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10 # 逍遙子84987976

    應視為敲詐勒索罪,視情節給予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最低行政拘留15日並課以罰金,加大違法人成本,還社會公道,還公民的社會道德之心。匡扶社會正義。

  • 11 # 微觀之間

    社會上不時有這樣的事件發生,這是社會的悲哀。果真碰到這種事情,息事寧人不是明智的選擇。必須透過法律公正的還原事情的真象。這樣做有以下幾點好處:一是透過司法機關給作好事的人以證清白,以洗刷被栽髒的恥辱。二是楊正氣,壓邪氣,逐步恢復中華民族心底善良,助人為樂的優良美德。三是對那些將恩仇報者,誣陷人者,詐騙人者一定要懲處,不可不了了之,以正法紀,使人們敬畏法律,尊守法律。

  • 12 # K線之家

    山東濟南的這事,用路人作證明,其家屬還惡言相向沒有半點感激之情。涉嫌敲詐勒索罪判二年,並賠償好心人一萬元精神損失費,此類事此類人會少很多。關鍵是訛詐人成本低,張張嘴就幾萬元。

  • 13 # 詩詩外公1

    我想可以的。因為此事的性質是惡劣的,影響非常大。這是與社會價值觀及社會公德背道而馳的,其負面效果相當嚴重。雖然最後澄清了施救人的清白,但其社會效應已經產生。所以,法律要對他們這種不良行為進行嚴懲並處重罰,讓其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警醒那些屑小之輩,讓那些沒良心沒底線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一切有良知的人都要對這些人和事口誅筆伐,要讓他們受到良心的遣責和道德的審判。這幾十年來這種事情發生得實在太多了,以致於有人摔倒沒人敢扶有人需要幫助確沒人敢幫的社會性現象,如果讓這些事自己生長和長期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極其恐怖。我們每個人都有摔倒和需要幫助的時候,因為我們都在長大又都在變老,如果整個社會都這樣

    惰落下去是不是很恐怖啊?所以說不光要用法律制裁他們,還要處以經濟重罰,更要設立道德法庭進行道德審判,並將他們的醜事向全社會公開。這有讓他們對自己的錯誤付出難以忍受的代價才會,才會極大地降低犯罪率。大家說是不是啊?

  • 14 # 懟的你好舒服

    當今社會!冷漠的人情!浮躁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真摯感情已經慢慢被腐蝕了、變質了!自私自利是為了自保!做人難!做助人為樂的好人更難!做樂於奉獻、見義勇為、捨己為人的善人更是難上加難!所以:做好自己,不要惹事生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困難找警察,作為我們發現這種情況替她報警、叫120已經是大善之舉了!畢竟警察是代表國家執法機關,有執法記錄儀留存證據!120是救死扶傷搶救生命的衛生醫療機構!都是職業範圍內的工作!壞人想賴你也賴不著!!!前階段廣東還是廣西,反正是南方人,有個小夥救惡人老大爺,後被賴上!小夥選擇自殺以示清白。後來被救者所謂尊稱惡人的大爺知道實情後,偷摸出院了!試問華人小夥子死的冤不冤,試問良心值得嗎?這就是好心所付出的代價!這個社會,誰還敢做好人?做好自己,積德行善也是要掌握好一個度的!否則:後果只有自負!法律都是同情弱者和偏向於有勢力的一方!沒有實際證據你永遠也解釋不清楚!何必自欺欺人、自討苦吃呢?所以:視而不見、遠離是非才是正確、明智的選擇!一個電話就能解決的事……也算踐行新時代仁至義盡的“雷鋒”精神了!

  • 15 # 雪狼兒372

    04年在廣東打工,落班回家途中,見到一個五十大幾的伯伯騎腳踏車,不小心摔跤在馬路上。我快速把我的車停靠路旁。那時我不作猶豫地跑過去,相他扶起拉到路邊休息,又把他的腳踏車拉回。問他傷得嚴重嗎?又問了他家裡人電話,打電話給他家裡人。他親朋十多分鐘趕來,送他去醫院檢查。我見到他親人到來,事辦到這我算完成了,就想去騎車回家,誰知他親朋攔住我不讓我走。說:要請我吃餐飯。我說不用了,家裡還有事等我回去做呢!不管我怎樣說!他們就是不放我走。就是要請我吃餐飯,最後一個說了一句話,使我不由自主地和他們吃飯去!他說:如果你就這樣走了,使他們變成了忘恩人。

  • 16 # A巧兒藝術工作室

    我遇到過一次:孩子中考前一個早晨,騎腳踏車等紅燈,綠燈啟動時,一個7-80的老太太急走過馬路,腿腳不穩,跌坐在車前面,孩子停車好心想扶起來,這可好,非說我兒子撞的,車離她還有1米,怎麼撞?孩子也說根本沒撞她,是她自己倒的。老太太喊鬧不讓走,我們看著老人年紀大了,就先送去醫院看病,大腿骨折,人家非賴上我們鬧,把我孩子嚇不輕,沒辦法,為了孩子中考,破財吧,最後賠了人家1.7萬,倒黴!

  • 17 # 熊熊50963

    當然可以告,就是要給他們一個教訓,我沒錢,碰到了這種事情,不會扶,但是可以幫忙打電話,120和家人的,有旁人幫忙做個證

  • 18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可以告,但不一定能贏。

    扶摔倒老人反被訛的事一直以來都被網友熱議,儘管這種情況仍然是少數,但其負面影響是非常大的,以至於影響到人們的價值觀,導致大多數人看到老人摔倒卻不敢扶,即便要扶,也是先拍照或者錄影片或者找路人作證或留證據後,才敢扶起。

    在老人摔倒反訛扶起他(她)的人這種事情上,存在四種可能:一是沒撞,是故意訛詐,這屬於那種人品太差的老人;二是誤會,因為年齡大,沒看清楚,認知出問題;三是確實撞了;四是不是他(她)撞的,但扶的時候由於醫學知識欠缺,使被撞者受到二次傷害。

    無論是那種情況,都需要證據支援,他們說是你撞的,法院不光聽他們說,需要證據支援;你說他們誣陷,法院也不會聽你說,也需要證據支援,所以,證據很重要。

    如果事發地是交通要道或大街上,一般會有監控,調取監控就可以搞清楚,而且還可以提供在場目擊證人,如果你是開車,車上也有監控影片。如果是偏僻地方,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證人,那就比較困難。

    綜上所述,扶老人被老人及家屬誣陷,被證明清白後,能否告老人及家屬誹謗詐騙?以上說的四種情況,哪一種都不好證明人家誣陷。所以我認為比較困難,除非你有確鑿證據證明他們的確存在故意訛詐行為。因此,可以告,但不一定能贏!

  • 19 # 睿思天下

    肯定可以告他們的。

    扶老人本來是助人為樂,結果卻被老人和他家人誣陷,如果最後有錄影或者其他手段證明確實是老人自己摔倒的,是可以告他們的。這樣的事情也是有先例的。

    2018年9月2日,滕先生騎電動車經過金華市雙龍北街與解放西路交叉口時,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他好心扶起,卻被對方報警稱是被他撞倒。雙方產生糾紛後,幸好交警找到了路邊店的監控,在調取事發路段街邊小店的監控能夠清晰地看到老人自己摔倒的影片,這證明滕先生並未撞到老人。後來,騰先生準備狀告老人一家訛詐,然後索賠一元錢,但是後來在法官調解之下,訛詐一家許諾登報道歉,這樣事情才平息下來。

    一般情況下,老人倒地的時候,現在確實是沒有多少人敢於扶老人起來了。就是因為證明自己沒有撞老人實在是太難了,只要是老人拉著你,就說是你撞的,你基本上就會百口難辨了。這樣的事情感覺是太多了。

    現在查案好像沒有測謊儀之類的裝置,如果有測謊儀輔助詢問,那估計能夠很快就能夠分辨清楚誰是說謊的了,但是現在估計可能還是沒有配備測謊儀了。因此,現在如果是扶老人的話,先要仔細研究下自己的風險了。

    現在只有事發路段的監控是最主要的證據了,如果沒有監控或者在監控死角,沒有錄影能夠證明老人摔倒是自己摔的,那麼基本上誰去扶起老人,那麼誰就有可能被當成是讓老人摔倒的人了,這樣的事情感覺上就是太多了。

    綜上所述,如果扶起老人被老人訛詐,如果你有充足的影片證據證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毫無疑問,你是可以告他們的。

    感謝閱讀,多謝!

  • 20 # 潘律師說家事

    碰瓷可以規定為對賭行為

    扶老人被老人和他家人誣陷,屬於碰瓷,碰瓷是一種典型的敲詐勒索行為,情節輕微可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就是敲詐勒索罪。

    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至五千元,就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據此標準,絕大多數碰瓷者,都夠立案。

    對所有詐人錢財為目的的碰瓷行為都應該追究治安或者刑事責任,哪怕是拘留幾天也是一種懲戒和教育。

    至所以屢屢發生,也正是因為其行為鮮有受到追究,無成本,無代價,能詐到就詐到,詐不到,拍拍屁股回家,這種心態,導致了碰瓷者的生生不息,這邊廂剛剛死在車輪下面,那邊廂就重新投了胎,出現在下一個紅綠燈路口。

    作為一處快意恩仇的人,我倒覺得可以在法律上把碰瓷行為規定成一種對賭,即:你說我碰了你,索要兩千萬,那麼,如果事實證明我是清白的,對不起,請你給我兩千萬,是不是很人性化也很公平?

    他沒有錢?是赤貧無賴?那就進去蹲著吃現成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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