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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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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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律師
如果像問題這種描述,我們一般是理解為原告和被告都沒有到庭,也沒有委託律師到庭參加訴訟,反正就是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沒有人來。
這樣的話,那法院基本是不太可能第二次下達傳票。根據規定,被告未到庭的話,法院進行缺席審理。原告未到庭的話,那是按撤訴處理。
所以,原告只要未到庭,不管被告到沒到,那這個案件就是按撤訴處理。目前法院基本處於案多人少的情況下,每個法院,每個法官的案件量和工作量都是極其巨大。所以,只要原告未到庭,法院巴不得按撤訴處理。畢竟出具撤訴的裁定,比起審理一個案件並作出判決,那實在是容易太多,方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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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北日月升
一般來講,第一次開庭,原告,被告都沒有開庭,法庭視為原告撤訴,法庭出一個裁定確認一下,案子就了結了。
在什麼情況下會第二次開庭?既然視為撤訴,案子結了,那麼後邊就不會再開庭了。除非第一次開庭之前,原告有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並且得到法官允許,可以延期開庭。這樣的話如果第二次開庭,原告到了而被告經傳喚不到,法庭會缺席判決。
因此,原告如果在法庭規定的時間不能到庭,應當及時和法官溝通,得到允許後可以延期開庭。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籠統答題,會有誤導,分四種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原被告沒去出庭,但是原告代理人去了,被告和代理人沒有去,那麼法庭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出庭的幾類案件除外(除外條件,下同)。
二、原告沒去,原告代理人去了,被告沒去,被告代理人去了,正常審理。
三,原告沒去,原告代理人去了,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只要去了一個,正常審理。
四,原告和原告代理人都沒有到場,案件視為撤訴,結束了。
以上幾種情況,前三種對於二次開庭有無、時間安排沒有影響;第四種情況,沒有二次開庭傳票,等待法院裁定,如果想透過訴訟解決,需要再另行起訴,但是有一種例外:原告不出庭存在不可抗力的障礙,並且及時通知法院相關情況,有可能會不視為撤訴。
……線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