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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吃素的穿山甲

    這是一個因果報應父債子還的故事。見《宋史·羅汝楫傳》後附其小傳:

    願字端良,博學好古。法秦漢為詞章,高雅精練,朱熹特稱重之,有小集七卷,爾雅翼二十卷。知鄂州,有治績,以父故,不敢入岳飛廟。一日,自念吾政善,姑往祠之,甫拜,遽卒於像前。人疑飛之憾不釋雲。羅汝楫是岳飛冤案中的主要當事人之一。

    在審理岳飛案中,一開始主審管是御史中丞何鑄,監審是羅汝楫和万俟卨。

    在此期間,何鑄受岳飛“精忠報國”精神的震撼,於是轉而為岳飛一案轉圜,積極主動為岳飛伸張冤屈,對秦檜說:“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

    結果可想而知,秦檜立馬撤掉何鑄的主審管的位置,將此案交由万俟卨主審,羅汝楫監審。

    而這個万俟卨是岳飛的生死對頭,自然為誣陷岳飛不遺餘力。而羅汝楫也是見風使舵借梯登高的勢利小人,受秦檜指使,配合万俟卨,誘騙岳飛寫信給岳雲和張憲讓他們班師回朝。於是在父命難違的情況下,兩人不得不回來,後就被秦檜指使人抓起來,最終岳飛父子和張憲等人被羅織的“莫須有”的罪名曲死在風波亭。

    羅汝楫在陷害岳飛中也算是“居功至偉”吧,於是此後官運飛黃騰達,不久之後官至吏部尚書。

    小人得志的羅汝楫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自鳴得意恬不知恥的說:“舌尖殺人不用刀。”

    所謂“好人不長命禍害一千年”。羅汝楫雖然在秦檜死後被貶地方為官,但還是活到了六十九歲。

    羅願是羅汝楫第五個兒子,在修編《新安志》時曲筆為親者諱,對父罪隱諱不言。

    羅願進士及第,官至知州,政聲較佳,有“羅鄂州”之稱。但他最大的貢獻應該是修編《新安志》,該書體例完備,結構完整,內容豐富,在方誌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明朝《永樂大典》和清朝《四庫全書》均收錄此書。

    但在編撰此書中,羅願出於為尊者諱的思想,對他父親羅汝楫的所作所為頗為美化,從而對其父凡與岳飛案有關史實皆隱諱不記,把其父樹立成一個“高大上”的形象,這對志書而言顯然是一個“硬傷”。

    鄂州是岳飛戰鬥過的地方,當地修有岳廟,在此地為官都會在任上拜謁岳飛廟。羅願知鄂州時,由於其父的原因,一直不敢拜謁岳飛廟。在任上一年後,自忖政聲不錯,於是進廟拜謁岳飛,剛拜下去就一跪不起一命嗚呼。

    這蒼天可曾饒過誰,因果不爽,古人常雲“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羅願的故事聽上去有點玄乎的匪夷所思,巧合也罷,但從宋史記載來看,羅願的確是死於岳廟之中,這與秦檜後人留下的著名的對聯“人自宋後少名儈,我到墳前愧姓秦”有相似的地方,反映著人們對岳飛的樸素的尊敬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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