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複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並不能被安排複試或複試後並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願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只有參加全國統考並上了國家線的考生,才有調劑的機會。
院校調劑標準:
1、接受調劑生時各學校的具體標準因各學校的情況而異。一般而言,因為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各學校的考題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複試資格外,一般要求入學考試的統考科目中兩科與所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完全相同,兩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校內調劑一般是從一個專業調到另一個專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也可能實現,但機率不是很大。
2、在接收調劑生的過程中,研招辦主要負責接收考生的調劑申請並轉到相關學院,由學院進行考核,發出複試通知,複試合格的考生再由學院報給研招辦。如果考生知道學院或專業的空缺資訊和聯絡方式,也可以直接與學院聯絡。
考研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定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複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7、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1、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複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
2、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並不能被安排複試或複試後並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願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只有參加全國統考並上了國家線的考生,才有調劑的機會。
院校調劑標準:
1、接受調劑生時各學校的具體標準因各學校的情況而異。一般而言,因為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各學校的考題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複試資格外,一般要求入學考試的統考科目中兩科與所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完全相同,兩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校內調劑一般是從一個專業調到另一個專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也可能實現,但機率不是很大。
2、在接收調劑生的過程中,研招辦主要負責接收考生的調劑申請並轉到相關學院,由學院進行考核,發出複試通知,複試合格的考生再由學院報給研招辦。如果考生知道學院或專業的空缺資訊和聯絡方式,也可以直接與學院聯絡。
考研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定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複試中加試數學。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藝術學與藝術碩士、中醫學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7、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開展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