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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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輕雲淡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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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達美TONY
這個應該很難實現的,如果你付了首付,中介會把房產證等資料收了以後辦理過戶手續的,如果沒有收過來,讓房東一房二賣,你直接起訴房東和中介,中介肯定有責任,但是你想讓中介出這40萬不可能,按法院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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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短腿兒叔叔
這個事情先要捋一捋,從你的文字中表達的事情不明確,我想是你和賣方在中介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然後你付了40萬首付給賣方或者是你把40萬交給中介公司轉給了賣方,然後賣方又把房子賣給了第三方。這裡面就有幾個問題1.合同上的規定裡,你有沒有違約,如果你有違約,那麼你就要賠償,買賣雙方的賠償是一樣的,就是定金的雙倍,同時賠償中介費,如果你已經違約了,且賠償金額超過了40萬,那中介和賣方都不會有責任的。2.如果你沒有違約,同時中介不知情的情況,賣方把房賣給第三方,那就是賣方一房二賣,那就要付法律責任同時對你賠償。中介有責任陪同你處理相關事宜。3.如你沒有違約,同時中介參與了賣方把房賣給了第三方,那同樣是一房二賣,中介方和賣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對你進行賠償。如事實清楚,走法律程式應該可以解決。希望幫到你。
看到題主的提問,責任劃分很明確。禁不住先捋一捋程式。
透過中介買房子,也鎖定了要買的房源。應該是預付了40萬首期款在中介,房子買賣交易沒有成交,賣家卻把房子賣給了另外的第三方。而付的40萬首期款還無法要回來。如果是事實,中介這不是明著黑錢,還帶詐騙性質。
生意沒有成交,中介應該分文不少的退回買家買房的首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比如以再給買家介紹第二套房源的方式,控制這筆買樓款。推遲退還時間。否者中介公司就違背了服務宗旨。
正常的二手樓買賣,買家鎖定要買的房產,涉及到買家支付定金的程式,應該約定買賣雙方簽約居間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房產的第一筆首期款,也稱小定金。第二筆買房首期款應該相約在銀行監管。這樣買賣雙方都安全。
當然也可以在買方確定購買選中的房源時,中介向買方收取小額誠意金。表明房源已經預定。保留給購買方。如果買賣洽談不成,誠意金如數退還。
而問題中,首期是經過中介,給了中介。並沒有說明買賣雙方有籤居間合同。其實最核心的問題是,中介並沒有把這單生意促成,而是整個程式只進入到買賣雙方有意向時段。就收取了買方的40萬首期款。監管在中介公司。一旦生意成交,自動轉成買房首期款。
但事實上,生意沒有成交。還導致了賣方把房產另外出售。賣方沒有毛病。
正常情況下,如果,買賣雙方已經簽署過中介公司的居間合同,買方的40萬透過中介轉支付給了賣方作為首期款。賣方是不可能把房產轉賣給第三方的,否則,賣方就是一房兩賣,違反法律了。這麼明擺著違法行為的事情,賣方應該不會違規。40萬的首期,走法律程式,也夠賣方賠償的。
綜合分析,買家的40萬買房首期款,中介要全款退回。負責到底。
買賣房產人生大事,供樓路上一路坎坷。且買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