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條件:
1、中專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技術員, 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可認定助理工程師。
2、大專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技術員,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
3、大學本科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可晉升工程師(中級)。
考試時間:
每年組織二到三次集中考試,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報名方法:
報考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的原件和影印件,填寫報名表,由考場人員將報名資訊現場錄入計算機。報考資訊必須準確、完整,並經報考人員核對、簽字確認(照片資訊的採集,在入場考試前進行)。准考證在報名當場打印發放。
中高階職稱提供以下材料:1、《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1份 ;2、《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其中高階職稱需填寫近五年考核表每年一份,中級職稱需填寫近四年考核表每年1份;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表》2份 ;4、《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1份; 5、《送審材料稽核責任卡》1份; 6、《個人述職報告》5份,主要內容為本人基本情況、政治表現、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主要業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的設想; 7、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專業論文1篇。
考試注意事項:
1、諮詢工程師考試題型主要分主觀題可客觀題。其中實務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形式。2、進考場攜帶文具: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無編輯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行動電話(手機)等通訊裝置,已帶入考場座位的要切斷電源,並與考試相關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3、需要提早到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12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考生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誠信參考。對於違紀考生,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輕者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嚴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5、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對全部考生的答題資訊使用“雷同指標監測”技術進行甄別,抄襲他人答案或允許他人抄襲自己答案、違規使用通訊器材接收場外資訊等違紀違規行為會導致試卷雷同,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考試條件:
1、中專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技術員, 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可認定助理工程師。
2、大專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技術員,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
3、大學本科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可晉升工程師(中級)。
考試時間:
每年組織二到三次集中考試,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報名方法:
報考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的原件和影印件,填寫報名表,由考場人員將報名資訊現場錄入計算機。報考資訊必須準確、完整,並經報考人員核對、簽字確認(照片資訊的採集,在入場考試前進行)。准考證在報名當場打印發放。
中高階職稱提供以下材料:1、《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1份 ;2、《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其中高階職稱需填寫近五年考核表每年一份,中級職稱需填寫近四年考核表每年1份;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表》2份 ;4、《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1份; 5、《送審材料稽核責任卡》1份; 6、《個人述職報告》5份,主要內容為本人基本情況、政治表現、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主要業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的設想; 7、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專業論文1篇。
考試注意事項:
1、諮詢工程師考試題型主要分主觀題可客觀題。其中實務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形式。2、進考場攜帶文具: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無編輯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行動電話(手機)等通訊裝置,已帶入考場座位的要切斷電源,並與考試相關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3、需要提早到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12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考生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誠信參考。對於違紀考生,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輕者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嚴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試成績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5、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對全部考生的答題資訊使用“雷同指標監測”技術進行甄別,抄襲他人答案或允許他人抄襲自己答案、違規使用通訊器材接收場外資訊等違紀違規行為會導致試卷雷同,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