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者訴諸的理由為“OKEx是非法期貨交易平臺”,並多次向警方、金融部門等提供材料,認為數字資產合約交易和傳統期貨交易具有相似處,有高槓杆,保證金,強制平倉,周月季度交割期等特徵,而OKEx不具備提供期貨交易的資質,以此說明該平臺為非法期貨平臺。
對次,有資深律師認為,認定是否為期貨應從期貨管理法的基本定義著手,而不是特徵,“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發文明確將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而合約交易中引入的ETH、EOS等加密貨幣的定性在中國未有明確。
即便被定性為虛擬商品的比特幣,引入合約交易中也無法套用中國在2017年第四次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從條例上看,數字貨幣既不屬於農產品、工業品這類商品中,也不屬於金融期貨合約中界定的有價證券。
中國銀行法學會研究會專家肖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在中國無法成立,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裡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並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裡的廣義“證券”不同。
另據金融法研究專家認為,透過對現有數字資產合約交易模式分析,中國尚未將數字資產納入現有期貨交易體系,無法將其認定為“期貨交易”。
從法律上看,以“非法期貨”為理由維權的使用者似乎將再次面臨著尷尬。圍堵、闖門之後,OKCoin樓下的維權者們仍未散去。
在加密貨幣及其多種金融衍生品不斷髮展的今天,全球針對這一領域的法律規範有待建立。在“真空期”,除了提示使用者風險外,也有數字資產交易所創業者指出,教育使用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供服務的平臺需要最佳化止損規則,“明確規則後,遵守契約,對使用者和平臺都有好處。”
維權者訴諸的理由為“OKEx是非法期貨交易平臺”,並多次向警方、金融部門等提供材料,認為數字資產合約交易和傳統期貨交易具有相似處,有高槓杆,保證金,強制平倉,周月季度交割期等特徵,而OKEx不具備提供期貨交易的資質,以此說明該平臺為非法期貨平臺。
對次,有資深律師認為,認定是否為期貨應從期貨管理法的基本定義著手,而不是特徵,“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發文明確將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而合約交易中引入的ETH、EOS等加密貨幣的定性在中國未有明確。
即便被定性為虛擬商品的比特幣,引入合約交易中也無法套用中國在2017年第四次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從條例上看,數字貨幣既不屬於農產品、工業品這類商品中,也不屬於金融期貨合約中界定的有價證券。
中國銀行法學會研究會專家肖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在中國無法成立,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裡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並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裡的廣義“證券”不同。
另據金融法研究專家認為,透過對現有數字資產合約交易模式分析,中國尚未將數字資產納入現有期貨交易體系,無法將其認定為“期貨交易”。
從法律上看,以“非法期貨”為理由維權的使用者似乎將再次面臨著尷尬。圍堵、闖門之後,OKCoin樓下的維權者們仍未散去。
在加密貨幣及其多種金融衍生品不斷髮展的今天,全球針對這一領域的法律規範有待建立。在“真空期”,除了提示使用者風險外,也有數字資產交易所創業者指出,教育使用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供服務的平臺需要最佳化止損規則,“明確規則後,遵守契約,對使用者和平臺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