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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期如夢將至

    當生命受到威脅時,屬於正當防衛。但不建議 冒險。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同屬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法律規定,行為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主要有以下幾點的區別:  二者的相同點表現在: (1)主觀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2)成立的前提是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 (3)都有某種限度的制約,否則,都有可能在一定條件下成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 行為。 二者的區別:(1)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來源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 險中危害來源比較廣泛,它不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 動物的侵襲等等。(2)行為指向的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即使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用其他方法來避免損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於或者大於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於所保護的合法權益。(5)對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於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6)根據中國刑法第20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特殊防衛權,也有人稱為"無過當防衛權"或者"絕對防衛權";而緊急避險卻沒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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