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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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種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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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心情感婚姻挽回
即然想離婚,當然以離婚為主,至於孩孑,你舍不捨孩孑也隨離婚失去完整的家庭了,女孩這麼小還是隨母親較好一點,離婚後你仍有探視權,孩子永遠是你親生女兒這點不會改變,你完全可以離婚後繼續加深對女兒的感情投入。若女方是不負責任的人,那就要透過法律和講明女方的不利以蕕取撫養權,當然為了女兒而去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最不可取,讓孩孑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對孩子成長和身心更不利,不如盡孩子還小盡快解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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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別人家的媳婦小柒
四十三了還想離婚,我不明白你是怎麼想的,是什麼原因導致你這樣的年紀還要離婚?而且孩子還那麼小,我覺得真的如果不是特別過不下去的那種還是不要離;而且你還說了你老婆不放手,那麼也許她是還想挽留這段婚姻呢。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需要多大的緣分才能從茫茫人海中才相遇。應當珍惜。
婚姻是愛情的堡壘,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父母是孩子的港灣,我們既然帶了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那麼我們就應該給他最好的愛和完美的家庭溫暖。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這樣的年紀了還想離婚,但是我覺得如果兩個人還有挽回的餘地,那麼為了孩子就好好的生活?
雖說如果父母感情不好,總是吵架,這樣的家庭環境對孩子不好,但是如果孩子沒有父母中的一方,他的人生始終是不完美的,總會有缺陷,當然如果真的兩個過不下去了,也不要為了孩子而勉強在一起,這樣對孩子也不好?父母關係好不好孩子是能感覺的到的,不要以為孩子還小什麼都不知道,其實他什麼都知道。
我始終覺得兩個人在一起是上天給我們的緣分,我們應該珍惜當下,誰都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能挽回還能在一起就繼續在一起。如果真的不能也商量不好,那麼還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兩個人可以打官司,但是這樣兩個會鬧的很僵,以後雙方見面都是仇人了,這樣對兩個家庭的傷害都是最大的,所以能好好商量就好好商量,最好是能協商解決。
首先,我認為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原則上的問題,應該不是非離不可。
什麼是原則問題?比如外遇,比如黃賭毒,這些你都說了,沒有。
離婚的代價太大了。
你都43歲了,雖說男人四十一枝花,可是這個時侯再重新組建家庭,找個一心一意和你過日子的,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便你有良好的經濟條件,年輕女人基本都是奔你的錢來的,年齡相仿的女人基本都有自己的孩子,兩人在一起過日子難免互相藏心眼,到時候肯定會矛盾重重。
俗話說;“衣不如新,人不如故。”夫妻還是從頭的好呀!
再說了,大人離婚沒什麼,可憐了孩子。
你女兒才四歲。你捨不得孩子,妻子又不會放手。如果起訴的話,法院一般都會把孩子判給母親。
你捨得女兒淪為單親家庭的孩子?你捨得她管別的男人叫爸爸?
你和老婆性格不合。性格是需要磨合的。分居又基本不說話,說明兩人之間已經相當冷漠了。看看能不能彌補?多溝通,你是男人,主動一些。適當的和老婆獻獻殷勤,感動她,讓她知道你的誠意。我覺得為了孩子,你老婆肯定也不願意離婚。
總之,夫妻之間要互相理解包容。不到迫不得已,儘量還是不要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