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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檔案館

    一、正面影響

    1、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利於維護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

    法家的政治思想,由於切合時代環境的需要,把中國歷史推向一個暫新的局面。秦始皇推展中央集權的措施,實得力於韓非、李斯思想的運用;

    而後漢代的大一統,雖然沿襲“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是實際上政治上採用的手段是外儒內法,這樣才能有效地鞏固中央集權。

    以至後來的唐代武皇時期、宋代的分封制時期、元代大一統、明清以至近代史,對於維護祖國疆域的領土完整和統一,法家思想都起著主導的作用。

    而大一統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2、政策和法律的嚴明易於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利於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法家重視法治,首先採取的措施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第二個措施是“興功懼暴”,鼓勵人們立戰功,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

    3、大力提倡法的拘束力和權威性。

    強調人民和官員,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把法的公平性、權威性和拘束力綜合到一起。《商君書》也認為君主應受到法的制約。

    正如資產級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一樣。法家關於法律與平等的思想作為思想本身,有其超越其時代政治鬥爭的意義和價值。

    二、負面影響

    1、強調法律價值的絕對性,忽視德治,不利於精神文明的建設和發展。

    我們知道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並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這就決定了法本身的侷限性,有其滯後性。

    如把它的作用加以無限擴大,就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涉及人們思想、認識、信仰等領域就不能用法律調節。

    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問題,也不宜採用法律手段,而應用道德來約束。這一純功利的刻薄寡情主義,曾迅速導致了秦亡。

    2、法自君出,實行“獨斷”,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

    法家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中,臣下不得行使。從而建立起一種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我們知道一個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事實上,歷史上眾多的朝代都是因為這一因素而最終導致滅亡。獨斷專行,並不利於皇權的長治久安。

    3、“強國弱民”,在根本上不利於社會的安定。

    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韓非甚至主張應當讓人民經常處於飢寒而求食不能的狀態,仰仗國家祿賞才能存活,才能保證人民順從國家的法令。

    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危機。如果當人民貧弱到不能生活時,他們就不會再等待國家的食祿,而會起來奪食,到時任何賞罰都將失去作用,國家強盛將不復存在。

    三、總結。

    總之,法家所做的一切,是為了國家的富強,為了讓國家在當時惡劣的環境下生存,不被吞併。以當時的社會條件來看,法家的思想是非常進步的。

    但是作為一把“雙刃劍”,法家思想對後世政治的影響,既有它強大的積極作用,也有不可小覷的負面影響。

    法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東漢史學家班固的《漢書》說“法家者流,蓋出自理官。”意思是,法家這類人,大概都是從理官發展而來。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頒佈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春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

    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即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觀念。

    戰國時期法家先賢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樂毅、劇辛相繼在各國變法,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可以使平民透過開墾荒地、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

    讓華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機會,瓦解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紐帶維繫的貴族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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