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 通稱REAT)。不動產資產信託是指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公募)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而成立的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系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人,將其不動產所有權或相關權利信託予受託機構,並以該等權利為擔保標的,再對外募集資金而成立的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性質與公司債相似,投資人收益系依債券發行時所約定利率而定,其獲利較為固定。擴充套件資料委託人利用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化籌資,有以下優點:
一、降低籌資成本,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化雖然必須支付各項費用予參與各機構,但若證券化期間夠長,且能鎖定較低利率,亦即於市場利率較低時發行或交付受益證券,則委託人即可以較低成本(利率)取得長期(發行期間)穩定資金。
二、透過適當的證券化架構,委託人仍可以繼續收取其不動產資產所產生部分收益,該不動產仍得列於法人委託人財務報表上,且委託人得以適當約定價格於發行期滿後取回標的不動產。
三、因不動產資產證券的評等與委託人本身評等並不相關,故信用評等不佳的委託人只要持有能產生穩定收入具有價值不動產,一樣可以利用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化管道向資本市場投資人募集資金。
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 通稱REAT)。不動產資產信託是指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公募)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而成立的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系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人,將其不動產所有權或相關權利信託予受託機構,並以該等權利為擔保標的,再對外募集資金而成立的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性質與公司債相似,投資人收益系依債券發行時所約定利率而定,其獲利較為固定。擴充套件資料委託人利用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化籌資,有以下優點:
一、降低籌資成本,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化雖然必須支付各項費用予參與各機構,但若證券化期間夠長,且能鎖定較低利率,亦即於市場利率較低時發行或交付受益證券,則委託人即可以較低成本(利率)取得長期(發行期間)穩定資金。
二、透過適當的證券化架構,委託人仍可以繼續收取其不動產資產所產生部分收益,該不動產仍得列於法人委託人財務報表上,且委託人得以適當約定價格於發行期滿後取回標的不動產。
三、因不動產資產證券的評等與委託人本身評等並不相關,故信用評等不佳的委託人只要持有能產生穩定收入具有價值不動產,一樣可以利用不動產資產信託證券化管道向資本市場投資人募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