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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雙虹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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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丫米
我猜你考慮的是,如果孩子的親生父親不撫養孩子,孩子以後就無需贍養他,你就讓兒子跟他從此斷了聯絡,也不要他的撫養費,免得麻煩。如果孩子還有義務贍養他,現在就向他主張撫養費。
根據以往的案例,即使一個父親沒有履行過撫養義務,他依然有權得到子女的贍養,不過,你也無需太過關心,因為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標準很低的,有些父母把畢生的時間精力和財產都給了兒子,兒子不管父母,判決下來也只是每月幾百塊錢的贍養費,而且這還要建立在父母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基礎上。以後你的前夫或者前男友即使困苦不堪,而且不知羞恥地起訴要求你兒子履行贍養義務,也不過是每月出幾百塊(或者等同於現在的幾百塊),法院也不會強制要求你兒子和他共同居住的。其實這看似不合理,其實也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到了晚年,如果沒有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不管他曾經如何作惡多端,從人道主義角度還是不能讓他自生自滅,政府有義務給他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政府的錢從哪裡來,實際上是所有公民的錢,也就是他自己窮困潦倒,我們大家出錢養他,相比之下,他的兒子多出一點錢,總比所有人都出錢更合理一些。不過,一般情況下,一個人淪落到那種地步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根據你兒子的年齡看,他的父親可能只有三十多歲,至少還要三十年後才面臨養老的問題,現在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很廣了,三十年後,只要他有基本社保,麻煩不到你兒子。當然,你兒子自願除外。
孩子的撫養費你還是應該向其父親追索,哪怕當作以後萬一要付贍養費的抵押金也好。如果他拒不給錢,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給不出撫養費,就會上失信人名單,坐火車住酒店都會有麻煩。這是他的法律義務,是他欠你兒子的。
當然,如果你希望和孩子的父親兩清,不要他的撫養費也不贍養他,也是有辦法的。如果你再婚了,可以請你的丈夫收養你的兒子,雖然繼父和繼子女也有擬製血親的關係,但是跟收養關係不一樣,孩子的生父依然享有父親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你的丈夫願意收養你兒子,那他和生父的父子關係就此終止,法律上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了。不過,這需要孩子生父的同意。你可以試著與他交涉,讓他在付撫養費和同意他人領養孩子之間選擇,如果他不同意領養,也不付撫養費,你可以起訴他。另外,撫養費可以隨著他收入的提高相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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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你這種情況,個人覺得吧,還是要等到二十年後再讓你的孩子來決定權吧,你考慮的有點早了,畢竟你們未婚只是私生子,畢竟你孩子才8歲,還有就是,法律有時候也是建立在人情世故之上的。
有些人恬不知恥,但是後來才知道有些話只能是說說而已啦,落實到位還需要很多種理由和別人的接受。。。。!
作為你如今的境況,建議你不要去理他,過好自己的人生價值,然後好好養育自己的孩子,孩子出息了,就是你的福氣。至於他將來長大了,養不養他的父親,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與你無關緊要,當然你耿耿於懷的是那筆撫養費用,其實,說實在的,為了那幾百塊錢,把孩子也攪和進去,不值當!作為過來人的身份告訴你,理得就心安,看開就是福,遠離小人便是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