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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91051811401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您所指的”出租牌照“是指將你父親的名下的舊車報廢,然後由租用人出資以你父親的名義購置新車,但新車交付租用人使用,然後租用人定期支付報酬的行為。首先,這種行為可能產生如下幾類風險:

    1、民事責任:如機動車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如違章罰單的;

    3、刑事責任:如租用人使用機動車從事犯罪活動等。關於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已經明確固定除非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否則所有人無須與使用人一起承擔賠償責任。關於行政責任,這個沒得說的,罰單肯定優先寄到你家裡。關於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如果有證據表明機動車並非你在使用,警察也不會找你麻煩。其次,就是關於單純牌照租用協議效力的問題?《合同法》的規定是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然就目前我所瞭解的情況來看,並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禁止機動車牌照出租。因此我認為,即便是單純的牌照出租協議,也不屬於無效協議。其次,關於具體如何操作以降低法律風險?1、關於整體協議的架構,我建議你採用車輛出租的方式進行操作,具體即在雙方簽署的檔案中約定大致內容如下:雙方約定由甲方出資並以乙方名義購置新車,新車交付後由乙方出租給甲方使用,每月收取一定數額的租金(這樣操作的理由是法律並不禁止機動車出租);然後再在協議中明確註明,機動車使用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2、為避免甲方不繳納罰款而導致乙方承擔責任,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保證金。3、關於保險,你可要求出租方購置較高額度的保險並且將保單影印一份交給你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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