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後,日本自衛隊在美國的扶植下得以重建和發展,並迅速成為一支訓練有素的武裝力量。但據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在整個冷戰期間,日本自衛隊的活動基本限於防衛、治安、海上警衛、防止侵犯領空及救災等。但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美國的支援下,日本開始逐步突破和平憲法限制,以維和、反恐或國際合作為藉口,逐步將自衛隊派出海外。
日本二戰後首次海外派兵是在1991年4月海灣戰爭結束後不久。當時日本以“保護環境”為藉口,向海灣地區派遣了包括511人和6艘艦艇在內的掃雷艦隊,協助多國部隊清除水雷。同年9月又以維和為名向高棉派出了1000多名自衛隊隊員。之後日本自衛隊的觸角又伸到了莫三鼻克、剛果(金)及盧安達等局勢動盪國家或地區。
“9.11”事件之後,日本又以“支援美軍反恐軍事行動”為名,派遣大型護衛艦、驅逐艦、補給艦和大批自衛隊隊員至印度洋海域。2003年12月,日本又以增援美軍軍事力量為由開赴伊拉克,這是日本首次向戰火尚未熄滅的海外戰場派兵。
此外,日本還透過種種國內立法為海外派兵正名,如1992年出臺的《聯合國維持和平合作法》、1999年制定的《周邊事態法》、及經過修訂的《自衛隊法》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資與勞務協定》等法律將日本向海灣派兵的種種限制打破,還透過《防衛白皮書》等檔案為海外派兵提供政策支援,使其制度化、永久化。
二戰結束後,日本自衛隊在美國的扶植下得以重建和發展,並迅速成為一支訓練有素的武裝力量。但據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在整個冷戰期間,日本自衛隊的活動基本限於防衛、治安、海上警衛、防止侵犯領空及救災等。但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美國的支援下,日本開始逐步突破和平憲法限制,以維和、反恐或國際合作為藉口,逐步將自衛隊派出海外。
日本二戰後首次海外派兵是在1991年4月海灣戰爭結束後不久。當時日本以“保護環境”為藉口,向海灣地區派遣了包括511人和6艘艦艇在內的掃雷艦隊,協助多國部隊清除水雷。同年9月又以維和為名向高棉派出了1000多名自衛隊隊員。之後日本自衛隊的觸角又伸到了莫三鼻克、剛果(金)及盧安達等局勢動盪國家或地區。
“9.11”事件之後,日本又以“支援美軍反恐軍事行動”為名,派遣大型護衛艦、驅逐艦、補給艦和大批自衛隊隊員至印度洋海域。2003年12月,日本又以增援美軍軍事力量為由開赴伊拉克,這是日本首次向戰火尚未熄滅的海外戰場派兵。
此外,日本還透過種種國內立法為海外派兵正名,如1992年出臺的《聯合國維持和平合作法》、1999年制定的《周邊事態法》、及經過修訂的《自衛隊法》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資與勞務協定》等法律將日本向海灣派兵的種種限制打破,還透過《防衛白皮書》等檔案為海外派兵提供政策支援,使其制度化、永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