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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16995805324

    謝邀按照 “無罪推定” 和 “誰主張誰舉證” 的原則,目前給出的資訊首先不足以證明女友真的在酒店房間內失竊200元現金,其次不足以證明是服務員偷取了錢。報警或找服務員對質除了鬧得雙方都很不愉快之外,恐怕不會得到滿意的結果說實話,很多人其實都未必能準確記住自己錢包裡到底有多少現金,如果是少了500或1000元以上那比較明顯,一般不會錯,可信度也較高,少了200元完全可能屬於記憶的誤差範圍,一方面是自己粗心大意沒有收好錢包,另一方面想證明自己記憶力超群絕對沒有記錯,兩者對比也太缺乏說服力了經理讓報警前想好的意思是:酒店時不時都會遇到入住客人號稱丟失某某物品或現金的,而很多人要麼不能證明自己真的丟東西了,要麼根本就是客人自己記錯了,哪怕客人對自己記憶力非常自信的,也可能記錯,如果報警後說不清自己是不是真的丟了東西或最終發現是客人自己記錯了,恐怕要鬧笑話如果你女朋友有經常點錢的習慣,或者非常肯定確實是在房間內丟失的錢,金額特別大的情況下,應該報警,希望警方可以有更多的渠道和手段來調查,就算最終仍然沒有結果,也對酒店是一次警示。像這次金額不多的情況下,不建議報警,但需要向酒店經理投訴,表示對這次入住體驗很失望,鑑於數額不多也就不準備要回錢。這樣既比較體面、大度,又可以提醒經理留意類似的事件,如果之前或之後該酒店發生類似的事情,估計酒店管理層本身也會要追查並處理,畢竟這是對酒店服務質量和名譽的損害,如果多次都發生在同一個服務員身上,哪怕沒有證據,哪怕她真的是無辜的,也仍然會被酒店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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