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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391411460056

    申請入籍者,必須證明,提出申請之前已取得永久居民資格滿5年。如該申請人的配偶為美國公民,只須滿3年即可。在這段5年的期間內,申請人應實際住在美國境內30個月以上。如果申請人離境超過1年以上者,這段期間應從回美之日重新起算,過去住在美國的期間,不算在內。

    在5年居住期要求內,申請人可以短期離並美國外出,但是

    ①申請人不可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1年或1年以上,因為這樣會中斷你的居留記錄,也就是說,須重新建立居留記錄,從這次返回美國的時候起重新計算;

    ②申請人在此5年內,在美國境外居留時間的總計須30個月以下,對於公民配偶申請人此境外居留時間綜合要求為18個月以下;

    如果是結婚移民申請入籍,美國公民的配偶在保持兩年以上的婚姻關係之後,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以取得歸化,但配偶必須是已有3年以上的公民身份。

    2.年滿18歲

    如果是16歲以下,歸化有兩種可能:①父母有一方為美國公民、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已經在美國,當外籍的父親或母親申請歸化時,他即自動取得美國公民權;②倘若父母均為外國籍,當父母歸化成美國公民時,他也同時取得公民權。但16歲至18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歸化入籍。

    3.品行端正

    申請人在申請歸化所需的15年居留期間,必須品行端正。凡是殺人犯、習慣性酗酒者、一夫多妻者、賣淫、吸毒、賭徒以及與其他罪犯有牽連者等等,均可視為行為不檢而禁止歸化申請。

    4.最低英語水平。

    申請人應對英語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須具備讀、聽、說、寫的初步能力,掌握相當於小學程度日常用語的英語短句。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以口試方式,考查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此種試題公開,由政府印刷,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口試時未能合格,一年以內還有二次補考機會。

    申請人若滿50歲,並已取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20年以上,或滿55歲,並已取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15年以上,則公民測驗可用其母語通行,可以免試英語。但他們必須瞭解美國曆史及政府結構,考試時可透過翻譯對答。

    5.願意宣誓效忠美國,並宣佈放棄對原屬國家的一切效忠行為。

    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國籍,同時,須放棄效忠他國與任何外國的職銜,並且保證遵守美國的憲法與法律。

    6.瞭解普通的美國曆史、政府結構及憲法。

    主要是對美國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和權力,美國憲法原則以及重要修正案內容有所瞭解。

    符合以上條件的永久居民都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但必須親自表明此願望,親自提出申請,並出席面談,辦妥入籍手續,入籍申請沒有次數限制,因條件不符而受到拒絕,也不會留下任何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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