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黎明瀟瀟歌聲落
-
2 # 馬到能否成功
在國家沒有對物業公司引起重視,強化管理的情況下,物業什麼也不怕,想幹什麼幹什麼,只要大多數業主還交物業費,讓物業公司能夠生存,他們就不想如何改變,只想辦法對付業主,這就是現狀。
-
3 # 胡昱陽
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不明確,很多沒有實現財務的公開,應該對其實行財務審計,聘請相關的審計機構對其進行審計,還有要對其在消防安全方面進行不定期審查
-
4 # 很小的星星157111570
物業管什麼我不明白,小區衛生不怎麼掃,單元門壞了不修,煙道排不出去煙不管。下水堵了自己花錢通。室內牆長毛不管,有明白的能說一下物業管什麼嗎。
-
5 # 郝明理
物業最怕業主抱團不交物業費。最怕業主委員會杳公共收費。但這是做不到的。因為業主是互不相識一盤散沙,業委會和物業又是狼狽為奸共謀利益坑害業主。除非是以前的單位集體宿舍。
-
6 # MXF運籌帷幄
物業公司是業主聘來打理業主小區事物的管家,當然要付給他們工資的,現在管家卻行使著主人的權利,他們管理的應該是相關事物,可現在每個業主卻成了被管理者。感覺物業才是主人,希望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權利。
-
7 # 鄰家老馮
不虧心事,不怕鬼敲門。物業也是一種服務行業,只要按規按矩,就沒有什麼可怕的。
現在的物業,沒有幾個是正規的。只管收錢,不幹事。就沒有底氣,上怕政府直管部門,下怕業主齊心。
-
8 # 88微笑88
誰也別去主觀評價自己不瞭解的行業,這樣不客觀!要想公道,打個顛倒,您去幹幹就知道,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難處啊!我們只要做好自己就好!不被非善義的改變
-
9 # 飛翔的快樂
物業只要合理合規合法,為業主服務,是沒必要擔心查的,除非有違法行為。只要違法,什麼都怕查。
-
10 # PapaDe
許多物業最怕公開帳目,只要合理合規合法為業主服務。怕什麼,除非物業心裡有鬼。
-
11 # f淡定哥
查收支是否合規,是否侵佔了業主的合法利益,最怕被彈劾
-
12 # 吳衛勇2
暖氣費催交或不交多餘面積。及廣告費收入不透明。樓道維護差。長期一樓道停暖。無人問。不進責。
-
13 # 熊旭東
其實最怕業委會較真 但絕大部分業委會是拿了物業的工資為他們服務了
-
14 # 蝦青
物業怕查賬,但是誰又能去查,物業怕業主齊心協力不交費,可是難以心齊。
-
15 # whoamI44151851
物業最怕查啥?1.平時最怕查收益,公共收益;2.現在最怕查涉“黑、惡、亂”;3.還怕查消防安全。
回覆列表
小區物業公司最怕政府主管部門。
第一:物業服務企業的主管部門是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比如房管局等;
房管局物管科。這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釋出,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第二:物業服務費價格的主管部門是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比如物價局;
第三:以上是物業服務企業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門,還有城市管理部門(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門等也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
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