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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17013334715

    如果父母同意把財產,房屋,土地給予兒子!女兒能夠透過起訴等方式要分嗎?

    這就要看父母的同意是怎樣的了,只是口頭同意了,那女兒透過法律程式還是可以得到部份的。但如是父母有遺囑或證據時財產,房屋是不會得到的,因是父母的財產,父母有處理的權利。

    估計土地應有女兒份吧,土地是集體的,只有使用權,女兒的土地應由女兒使用的,不能給予兒子吧。

  • 2 # 房壇法菜

    這裡面需要明確幾點,否則,不好給予諮詢意見:

    1、兩個老人都同意了,如果兩個老人都還在世,且老人意思表示自由、真實,我覺得即便你去訴訟了,法院也不會支援你。因為所有東西都是老人的,老人可以自由處分,大白話就是,老人的東西,愛給誰就給誰,誰也無權干涉。

    2、如果老人都不在了,這些東西就是遺產,那這個給兒子的意思就是遺囑。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老人立遺囑時有欺詐、脅迫等,導致老人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立的遺囑。否則,即便起訴,也得不到法院支援。

    3、不管什麼情況,老人的意思都是第一位的,也是應該被尊重的,同時,也要考慮贍養老人付出多寡,以及中國傳統。

  • 3 # 有朋來之遠方的客人

    這個問題我遇到義烏市電視臺同年哥和司法局全國金牌調解員,父母財產無條件要分給打父母者,剝奪父母的話語權。父母要施捨一點愚孝父母的兒子都無權,也不知義烏市電視臺同年哥主持人和司法局全國金牌調解員學的是哪個國家的法律,私拍影片充擋調解影片。

  • 4 # 木棉說事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出現了上述情形,作為女兒可以依法行使訴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主持公道,重新分配父母的財產、房屋、土地。

    本案中,如果女兒已經出嫁,或者尚未出嫁但能夠自食其力,養活自己。這種情形下,父母把全部家產都給予兒子的做法雖然有失偏頗,但也於法有據。因為父母的這種行為是一種贈與。女兒感覺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家族中長輩出來主持公道,或者請求村民委員會出面調解,分給自己適當的一部分家產。

  • 5 # 頓河之水

    父母既然如此做了,作為女兒也並不是毫無辦法應對。首先要弄清這份遺書是否經過權威地法律公證機關進行過公證,如有,無話可說,無權可爭。其次,如果沒有公證,那看是否有兩姓旁人在遺書上簽字畫押,如沒有,那該遺書應沒有法律效力,女兒方可依此作為起訴的要件。有人擔心,女兒一旦起訴,會傷害兄弟姐妹之間的血肉親情,這話不假,但親情並不是純道義上的,它還包含一定的物質內容,如果女兒方在父母健在或病重期間,承擔了相應的贍養義務,而父母因重男輕女思想偏袒一方,將全部財產都由兒子繼承,而兒子又欣然接受,試問,如此而為,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在父母百年之後還能完好儲存嗎?當然,若女兒一方主動放棄遺產那又另當別論了。

  • 6 # 塔雲

    這種情況只發生在農村,而農村居民的個人財產比較複雜,就像本題中提出的財產、房屋和土地,其中土地包含了宅基地和耕地,這些都屬於集體財產,只有土地上的附著物屬於個人財產,比如房屋、糧食等屬於個人財產。

    公民有權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父母立有這類遺囑,只要沒有侵害其義務撫養人的利益(即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去世後遺囑立即生效,任何人都是奪不走的。所以,你要爭奪這份財產,如果不屬於義務撫養人,將不會得到法律支援。

    農村耕地實行的家庭承包制,承包期三十年,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給本組織成員使用。什麼時間能確定為本組織集體成員呢?據我所知,集體發包耕地時 ,以發包時的實際在籍人口為依據,包括剛嫁過來的媳婦和剛出生的嬰兒。

    農村最複雜的是承包期過 後,嫁過來的媳婦和出生的嬰兒沒有承包地。女兒出嫁后土地帶不走 ,其經營權還在孃家,如果嫁在本村組,你可以與集體和孃家協商,把屬於你的那份土地過戶到你的名下,協商無效,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如果嫁到外地,你爭奪這份權利沒有意義。如果土地被徵收了,必定有不菲的補貼款,你的戶口一直又在孃家,補貼款就有你的一份,你可以與集體或孃家協商,把屬於自己那份補貼款領回,如果受到阻擾,你完全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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