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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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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沒事學點法
以上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型別及解除兩個方面。
先談勞動合同型別。
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通常情況下,簽訂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由協商。但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如果出現以下情形,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上述情形都會涉及到雙倍工資問題。
再談解除。
無論何種勞動合同,都可以協商解除。如果對方存在法定情形,一般是過錯,那麼相對方更會享有解除權。關於解除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我釋出的小文章。
最後,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有法律諮詢需求,可再聯絡。
以上,供參考。
你好!
勞動合同有三種簽訂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與一家企業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1)即在同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及以上,即使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會被預設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同一家企業續簽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企業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一般不會簽訂,除了員工具備簽訂的條件。
對於員工來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即企業不能無緣由的辭退員工,而員工是自由的,辭職與否不受限制和約束。
希望有解釋清楚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