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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91051811401

    每個案子都是不同的,每個案件中,被告的不配合程度也是不完全一樣的,但是,程式終歸還是有走完,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次起訴離婚:

    一審程式:

    在你準備起訴的時候,會有一定時間的準備,這段時間主要是用於瞭解準備起訴的流程,無論是向律師諮詢還是向法院瞭解情況,另外,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對號入座。

    1、現在好多法院都有訴前調解的程式,訴前調解的時間一般是30天,最長不超過60天。這個時間是從你立案的時候開始計算的,最長時間是60天;

    在經過訴前調解後有三個結果:

    a、是雙方均同意離婚,那麼直接由調解法官或者審判員出具調解書,一般而言,在調解書中會對自己撫養權、撫養費和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債務、共同財產的分割一併處理,當然,雙方當事人不主張在離婚案件中一起解決的話,可以另案再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b、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雙方均同意不再離婚。原來主張離婚的一方處於對孩子或者父母的考慮,就法院調解和好,不再離婚。

    c、經過法院的調解之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因為雙方分歧比較大,法院沒有調解的基礎,訴前調解的程式結束,案件移送到審判庭。

    2、案件移送到審判庭,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送達問題(這個問題在訴前調解的時候一樣會遇到的,在訴前調解的時候,如果能夠送達,就是1的調解過程;如果是不能正常送達,前面的時間還是會經過的,因為訴前調解是必經階段。)

    第一個問題:送達的問題;送達的方式和順序:

    a、郵寄送達。現在法院採取的方式,一般是郵寄送達。在原告起訴的時候,有明確的被告地址和電話號碼,法院首選是郵寄送達;

    b、被告到法院自取。如果原告提供的地址錯誤或者被告遷到別的地址,法院可能會透過打電話的方式通知被告到法院來自取,如果被告配合就可能來自取,反之,就相當於沒有送達;

    c、法院工作人員到被告家裡去送。法院的工作人員會去被告家裡去送的,只要是同住的家屬簽收就可以,當然,如果家屬不簽收的,應當做相關的說明,這也是沒有送達到;

    d、公告送達。在窮盡上述的送達方式之後,法院會公告送達,在法院的公告欄或者地方的省級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告時間是60天。

    送達的內容是:原告所提供的法律文書以及法院受理案件的相關材料和傳票(通知開庭的時間)。

    第二個問題:管轄權的問題;

    被告在公告期內出現了,被告將會和法院聯絡,讓法院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要求答辯期(答辯期15天)。被告在答辯期內提起管轄權異議,在法院收到管轄權異議之後,一般在15天會做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有時會延長;被告在收到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後10日內,可以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提起上訴,將管轄權異議的上訴狀提交一審法院,再由一審法院轉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且繳納費用之後30日內作出裁定。這一階段差不多要3-4個月,包括郵寄時間.

    第三個問題:被告不同意離婚;

    在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原告與被告都到庭的情況下,被告只要是明確的表明不願意離婚,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在開庭之後,大概一個月內會有判決,這個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離婚案件一般會適用簡易程式,3個月,有時候案情比較複雜,可能會由簡易程式轉化為普通程式。無論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都不包括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和公告送達的時間。

    在開庭後,因公告送達或者其他原因,被告不出庭,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在適用普通程式的情況下,到判決的時間,差不多已經一年了。在判決的時候,還需要對判決書的內容經過一次公告。一審程式走完,14個月了。

    二審程式:

    在收到一審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之後15日內,向一審法院的承辦法官或者上級法院郵寄上訴狀,啟動二審程式。二審審理時間是自二審立案後3個月內,開庭公告60天,判決公告60天。

    一次起訴離婚,整個程式走完,1年半。

    在收到二審判決之後,如果是不準予離婚,需要經過6個月之後,原告可以再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受這個時間限制。

    再次起訴的流程,和第一次起訴的流程基本一致。在第二次起訴的時候,一般不會再有訴前調解的程式,還是回快一點的。

    一般而言,兩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但是,也有起訴三次、四次的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

    訴訟離婚,一兩年是需要的,這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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