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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緋色暖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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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白先生影視剪輯
以前我喜歡一刀斬地看待。現在……觀念上還是一刀斬,但是對反抄襲的包容力有所提升。
當我們開始反抄襲的時候。必然是事態發展到了很離譜的狀態。
這時候,抄襲和山寨已經是生活娛樂的一部分了。比如一般人說的,知乎,b站。
有很多人覺得,你標榜自己反抄襲怎麼還玩這些?
在我看來,這和【你在公交讓了個座,這時候其他人質問你,站著的還有那麼多老人,你為什麼不讓座,為什麼不集齊一百個】一個性質。
那你說該怎麼辦。如果想集齊一百個,當然是一個一個來。
一蹴而就的努力那不叫努力,事情總有過程,現在遍地抄襲,你一巴掌下去就能全拍死?說這話的人多幼稚多搞笑啊。偏偏說這話的人還有團伙。別人都來諷刺你,你就是錯的了?不是,只是因為你站在了一個不值得輸出的位置上。
現在反抄襲這麼艱難,還有人覺得自己不反抄襲就可以利用抄襲的作品。
當然,知乎和b站我【個人】認為這不是抄襲,一種創新的發明,只是為了讓一個發明者利用這項技術嗎?自然是希望後來人踩著巨人的肩膀繼續創新。
你能說我們的知乎和站就沒有自己值得安利的特色嗎?你能說牛頓踩著巨人的肩膀是抄襲嗎?但是偏偏他的理論的基礎就是來自於別人。
說了這麼多廢話,簡而言之就是。
二,嚴以律己,得出判斷之後,你就可以採取行動了,抵制。向別人科普不成的情況下,不要再說第二次,沒意義,除非你帶著榔頭,不然根本不可能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三,千萬不要在各種平臺和說出可怕的三觀不正的話的人交流觀點,尤其不要科普,畢竟人不要臉,鬼也害怕,何況吾等凡人。
以上,是我的看法和教訓。 -
3 # 大毛剪輯
由馮小剛執導的電影《芳華》上映後頗受好評,時隔一年多,電影《芳華》卻惹上了侵權官司。原來,原告肖先生認為該電影抄襲自己的劇本《藍姆伽的救贖》,將電影版權方及導演馮小剛告到法院索賠300餘萬元,4月11日已經開庭審理了,事情真相到底如何?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芳華》是由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出品的劇情片,由馮小剛執導,嚴歌苓編劇,黃軒、苗苗、鍾楚曦主演,12月15日在中國、北美地區同步上映。該電影講述了在充滿理想和激情的軍隊文工團,一群正值芳華的青春少年,經歷著成長中的愛情萌發與充斥著變數的人生命運故事。
原告肖先生認為《芳華》是抄襲自己的作品《藍姆伽的救贖》,並將北京耀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華誼兄弟電影有限公司和馮小剛。
4月11日下午,馮小剛未到庭審現場,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
原告肖先生訴稱,《芳華》的故事內容與他的《藍姆伽的救贖》高度近似。人物設定及人物關係、情節上與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對應關係,整體情節的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權和攝製權的侵權,故將四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電影《芳華》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
中國電影的未來發展實在是讓人擔憂。中國豆瓣評分的電影是霸王別姬。導演陳凱歌說,當初拍攝霸王別姬是想把它拍成中國電影進步的開始。可是,後來的電影都沒有超過霸王別姬。許多網友說,想要創造巔峰,沒想到剛開始就是巔峰,再往下走就是下坡路了。可以說,中國電影現在到了瓶頸期。在這之前,我們的功夫電影是有很大成就的,但是功夫電影已經不再是中國電影的主流了。在其他方面,中國電影又缺乏創新,沒有自己的東西,要劇情沒有劇情,要特效沒有特效,完全沒有形成自己的品牌。美國的好萊塢電影,擁有眾多的電影公司,比如漫威和DC都有自己的主旋律,主要發展動漫英雄。就連印度都有自己的品牌,寶萊塢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也是越來越大的。中國電影要尋求突破,持續發展就要開啟自己的品牌。昨天,吳京的戰狼2被告侵權。公司在拍戰狼1的時候不告,在電影拍攝的時候不告,偏偏在電影要上映的時候告。中國電影廠商太看重利益了,太想投機取巧,不勞而獲。電影首先是一門藝術,可是電影生產者沒有那麼高的覺悟,他們認為自己是商人而不是藝術家,這是對電影人身份的一種曲解。綜上,我們要建立自己的品牌,還要端正態度,不投機取巧。中國電影是有基礎的,並不是空手套白狼,所以,只要我們肯想辦法,那就一定會有出路的。我相信中國電影的輝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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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史說電影
怎麼說呢,這種情況在國內已經司空見慣了。許多比較火的影視劇都會被貼上抄襲的標籤,最近新出的《愛情公寓》就被曝光過抄襲美劇《老友記》《老爸老媽浪漫史》。我也曾經為了證實這一點去看了這兩個美劇,結果果然屬實。
或許,這就是中國市場的環境決定的吧,近幾年影視劇的發展勢頭越來越猛,誰都想從中撈一筆,但是生產週期又必須不能太長,所以必然會導致這一情況。
我希望以後的影視創作者能夠尊重原創,畢竟如果到處都是抄襲,又哪來的原創。而且抄襲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雖然有時候公司會不計較這些,但是如果被喜愛的觀眾們知道了,無疑會丟失在觀眾心中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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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狼哥
芳華是馮小剛導演,改編自嚴歌苓的作品,以越戰為背景,一群年輕的舞蹈演員在大時代變遷中的青春與命運。上映之前,讓人諸多期待,畢竟是觸碰越戰背景敏感題材的影片,再加上馮小剛的大牌導演身份,我們都很想知道,這個坑裡能挖出什麼樣的火花?客觀說,影片對哪個時代還原得比較成功,欲說還遮的社會轉型期,單純激情的青蔥歲月,苦悶壓抑的溼材幹火,炮火紛飛的田野森林,一切既殘酷割裂又和諧統一,就是那樣一個激情燃燒而又苦悶彷徨的年代。我喜歡那種苦,也享受那種甜,因為那就是我成長的環境和揮不掉的記憶。如果作品僅此而已,只能是回憶的青春片,是哄哄小朋友的商業片,沒有主題和靈魂,是打動不了我這種老臘肉的,既然老馮選擇了這個棘手的主題,自然是想表達一點深度的思考!越戰死了那麼多人,你總不能只是踩著他們的屍骸,來一首青春讚歌吧,所以老馮同志在結尾還是對於英雄和犧牲是否值得來了點試探!作為一個斷臂的戰鬥英雄男主,在生存面前處處碰壁,一直默默奉獻的女主似瘋似傻,在改革開放的金錢世俗裡,他們如此卑微和懦弱,唯一讓人欣慰的是他們有情人終成眷屬。然而故事之後呢,電影可以結束,現實依然在繼續,我們可以想象得到,這樣的兩個人,在當今社會會是怎樣艱辛的生存狀態。這正如越戰,我們只停留在戰爭結束我們勝利了?然後呢,就沒有了?所以對於馮小剛,我覺得他只是拍出了一部不錯的商業片,對於他來說目的就已經達到了。他並沒有真正去探究和去關懷,連血淋淋的現實都用歌舞遮掩了,這是他的立場和功利性決定的,也是迎合國內吃瓜群眾和領導審查的需要!
所以,你覺得他會是複製誰的套路?劇本可以複製,場景可以模仿,靈魂可以複製嗎?如果可以,你把陳凱歌的霸王別姬複製給我看看,把姜文的讓子彈飛套路學給我看看,每部好電影都是有靈魂的,都深刻的烙著導演們的思想和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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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鄉巴佬盤電影
圖為被告代理人。法院供圖原告稱劇本託人郵件傳給馮小剛4月11日下午,馮小剛未到庭審現場。四被告分別為北京耀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耀萊公司)、浙江東陽美拉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東陽公司)、華誼兄弟電影有限公司(簡稱華誼公司)和馮小剛,四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應訴。原告肖先生訴稱, 2015年1月,他獨立創作完成《藍姆伽的救贖》,並於2015年1月8日將劇本發給胡某,希望胡某將劇本推薦給馮小剛。因楊某與馮小剛關係比較密切,胡某將劇本發至楊某的郵箱,郵件標題為《遠征軍》。20多天後,原告獲悉馮小剛團隊對於劇本有初步認可,並希望原告進一步修改。為此,原告又花了1個多月時間修改,於2015年3月25日傳送給胡某,由胡某轉發給楊某。肖先生說,此後幾個月,胡某聯絡相關人員均未取得進一步合作的準確答覆。後來電影《芳華》於2017年12月15日上映,原告發現電影故事內容與其劇本《藍姆伽的救贖》高度近似。人物設定及人物關係、情節上與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對應關係,整體情節的排布及推演過程基本一致。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權和攝製權的侵權,故將四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電影《芳華》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300萬元。
三:庭審時,被告方不同意訴訟請求。其中,東陽公司的代理人認為,原告一方面無法證明自己是《藍姆伽的救贖》的著作權人,且被告未接觸到該劇本。東陽公司還表示,《芳華》與《藍姆伽的救贖》不具有實質性相似,沒有相同或相似的表達,且原告主張的相似內容不是獨創性表達,不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且《芳華》劇本有合理創作來源。電影是由同名小說改編而成,該公司已經與原小說《芳華》作者嚴歌苓簽訂相關協議。
被告方表示沒接觸過劇本庭審中,馮小剛一方補充說,他們也沒有接觸過涉案劇本,原告主張接收劇本的郵箱及接收人與馮小剛無關。楊某可能在某工作場合與他有過一面之交,但是沒有私交,互相沒有聯絡方式。電影《芳華》的改編和攝製均有合法來源。關於四被告提供的未接觸過原告方作品的觀點,原告稱,與被告的聯絡是通過案外兩名證人,因為時間關係,4月11日無法出庭。
四:在舉證期間,原告拿出兩劇本對比稱,框架、人物關係、人物背景燈、畫外音設計相似。《藍姆伽的救贖》是一個留學生班和兩個主要人物的組合,《芳華》是一個文工團女生班和兩個主要人物組合,且都是在戰爭背景之下。原告還表示,《藍姆伽的救贖》是一個班級以及班級中的兩個主要人物組成了故事框架,後面還涉及五位配角,劇本在班級中有一個小反派和一個少數民族。《芳華》中也有。
對此,東陽公司質證稱,《藍姆伽的救贖》劇本與《芳華》電影從故事主題思想、表達方式、設計等都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認為原告主張的都是思想範疇。電影中的旁白與《芳華》小說中第一人稱創作方式相符。兩個作品的內容表達完全不一致。華誼公司認為,電影《芳華》與劇本《藍姆伽的救贖》表達完全不同的故事,且原告主張的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認為,馮小剛是電影《芳華》的導演,嚴歌苓是編劇,這證明了電影來自小說《芳華》。“芳華的創作符合嚴歌苓的個人背景,其在文工團工作過,也做過舞蹈演員,在戰場上做過軍醫,符合其個人經歷。我公司獲得了改編和創作的權利。”東陽公司代理人稱。鑑於雙方都需要有補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見,該案將擇日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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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OKO影視號
你好,非常榮幸回答這個問題,我是SOKO影視說,關於你問題中提到的“
電影《芳華》被訴抄襲,你怎麼看待近年來中國產影視作品頻頻發生抄襲事件?
而對於近年來中國產影視作品頻頻發生抄襲事件,我主要有以下幾個觀點:
一、俗話說得好樹大招風,人紅是非多,而文學作品而言創作手法就那麼多,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所難免,所以我覺得有一部分抄襲事件本身就是牽強附會,捕風捉影之談,不足為信,此為其一;
二、在當今這個自媒體時代,誰擁有流量或話題就能夠獲得影響力和收益,所以有一部分抄襲事件本身就只是幌子,是原告或者被告利用來炒作的一種手段,使得作品或者本人更加吸引眼球,此為其二;
三、就是作品本身確實就是抄襲的,主要原因就是現在這個物慾橫飛的社會,有的人為了出名而去抄襲,而有的被抄襲者利用抄襲者為自己做宣傳等待利益可觀的時候就來告他抄襲來個名利雙收,此為其三;
四、就是之所以會屢屢出現抄襲事件是因為中國對於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力度不夠,致使抄襲者所要付出的代價不算很大,所以才會屢屢抄襲,此為其四。
回覆列表
⑵抄襲的人相當於星探,好的作品相當於一個小網紅。當星探發現了它,認同了它,就會想想要讓它為自己賺錢。
⑶當一個小網紅經過包裝,立人設後就會變成大明星。所謂紅人是非多,好也會變成不好,不好也會變成好的。
⑷導演也是從學生走過來的,老師講課的方法都一樣。訓練學生的思維方式也是大同小異的,所以產生共鳴也是很正常的。
⑸所謂的抄襲也就是模仿,完全照辦會被發現的,而且模仿出來的東西還要符合本地文化及背景的。
⑹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不過是一場夢。因為大家真正在意的還是自己的事情。無需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