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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凝視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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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丶生態
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想給、她就要,兩廂情願,只不過是各有選項,一個是要結婚,一個是不想嫁,詐騙談不上,貪慮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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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鴻鵠106566091
首先可以肯定這個男的是一個傻吊,向傻吊要多少錢都是應該的,為什麼呢?因為男的是傻吊 所以說不是詐騙是傻吊願意夠不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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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聖地歸來
成家以前就把錢交給對方(不論男女)的人,跟戰場上的戰士繳槍有什麼區別,俘虜就是任由宰割的物件,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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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傑克Jack199
是不是詐騙很難判斷,要看具體情節。不能一概而論。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這樣的男人實在是太傻了。戀愛就是戀愛,不是男方出錢女方享受。男方出錢女方享受這種模式就不是戀愛而是胡鬧。
作為一個男人首先需要知道正常的戀愛是怎樣的。如果女方向男方要錢,男方應該及時跑掉,不要對這樣的女人抱任何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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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20520lzy
這個問題已經有案例可循。八十三萬賠款案就是樣板。只要做好索要記錄,索要憑據。索要金額。並且每筆錢款著名使用為結婚彩禮。就有法可依。可以索賠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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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何樹橋
戀愛期間女方不斷向男朋友要錢,但女方拒絕與男方結婚,這種情況不屬於詐騙犯罪。詐騙犯罪從刑法上來說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女方在戀愛期間以各種名目管男方要錢,只是一種索取行為,並不是騙取。對於女方的索財行為,男方完全可以拒絕,不給女方錢財。男方處於促婚的目的,給付女方錢財,是一種贈與行為。當結婚目的達不到時,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女方應當返還給男方。如果男方給付女方的錢不是彩禮只是一種饋贈,則此錢不必返還給男方。所以再次給戀愛中的男士們提個醒,在雙方關係沒有完全確定下來之前,不要輕易給付女方大量錢財,以防止人財兩空,沒娶到媳婦兒還損失了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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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俠仗義行天下
不屬於詐騙的,這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現在男女在改革開放之後就像特朗普一樣,商人就看中的是錢,不按正常出牌。現在的女士別不愛聽,你們的身價比黃金都貴多少倍,你們沒有想到男女平等嗎?男女結婚老天是按生理決定的,你們要男人傾家蕩產嗎?還要他們無條件的愛你,提的條件讓男人家庭無法接受,愛情是雙方的,不是買賣的,因為你結婚後同樣照顧你的父母的,並不是嫁出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女兒嫁到北京城,我一分沒要,只要他們真心相愛,過的幸福,才是父母的希望,現在讓錢把人搞的太狼狽不堪了,也可能是我錯了,私有化講的就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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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新即舊二手
是你自願給的,沒有人強迫你,你可以不給,你也可以寫借條,如果自願給,那麼就是贈於,如果寫借條,那麼就是借貸關係,你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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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9飛翔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只是現在女流氓主角越來越多而已。不僅玩弄感情,還大肆索要錢財、禮物,包括房屋。一旦不能滿足,就會以沒有安全保障為藉口,立即分手。最直接的證明,結婚物件幾乎沒有處女,全是二手以上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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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1982674282340
詐騙罪應該談不上,如果女方不但要錢又不想結婚,那是個無底洞,男方應引起重視,這樣女人一旦不給錢肯定會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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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情有義徐哥
戀愛是男女雙方的事情,如果只是一方一味地付出,而另一方一味索取。那付出的一方應該想想,這段感情是否值得,是否還應該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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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鏡頭裡的快樂R
流氓不是男人的專有名詞,也當然包括女人了。題主的問題就是女人在耍流氓,出賣自己的臭肉。男人需要就得付款,各取所需。希望這樣的人不要打著戀愛的旗號,玷汙了年輕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權力來幹違法亂紀的勾當。法律保護年輕人正常的戀愛權利,那些打著戀愛出賣色相,要錢要物的渣男渣女是讓人鄙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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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應該是詐騙吧?即沒詐,也沒騙?就是明要?
兩人戀愛,女方不斷給男方要錢?但拒絕和男方結婚,像是說:可以愛,但不會嫁?而男方又給她錢?這算是怎麼回事呢?有點匪夷所思吧?有沒有錢與肉肉的關係呢?若是有就是買肉了,若是沒有那就是傻瓜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