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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讀一世界

    第一部分

    王艮創立的泰州學派是一個具有鮮明戰鬥風格的學派。

    王艮之後,“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龍蛇,傳至顏山農、何心隱一派,遂復非名教之所能羈絡矣”,“諸公掀翻天地,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明儒學案》卷三十二《泰州學案·序》)。

    身為啟蒙思想家先驅的泰州後學李贄稱王艮是個有“氣骨”的人,說他是“真英雄”,他的後學也都是“英雄”,而富有氣魄,“以布衣倡道”,最後遭到統治者殺害的何心隱更是“英雄莫比”(李贄《與焦漪園太史》)。

    何心隱(1517—1579)原名梁汝元,字柱乾,號夫山,江西吉州永豐人。幼年時期,他“穎異拔群,潛心經史”,具有遠大的抱負。

    30歲時赴郡試,得第一名。後來跟隨王艮後學顏山農學“心齋(王艮)立本之旨”,毅然拋棄了科舉的道路。

    何心隱出身於富有之家,但他並不眷戀錢財,相反,他卻同情人民,不滿於封建專制統治。37歲時,他寫了《聚和率教諭族俚語》《聚合率養諭族俚語》及《聚和老老文》三篇文章,認為《大學》先齊家,於是在家鄉把本族人合在一起,創辦“聚和堂”。

    他本人親自“身理一族之政,冠昏喪祭賦役,一切通其有無”,而且“行之有成”(《明儒學案》卷三十二《泰州學案·序》)。他這樣做並不是簡單的大家族的合族共財,而是希望從“齊家”開始,逐步推而至於“治國”、“平天下”。

    第二部分

    在社會組織方面,何心隱還要求破除一般的身家,從而建立一種超乎身家之上的“會”。他十分重視朋友關係,以朋友為性命。

    他雖家饒於財,卻“獨棄置不事,直欲與一世聖賢共生於天地之間”(李贄:《何心隱論》)。

    他去世後,弟子胡時同根據何心隱的遺言,還將其骸骨與其好友程學顏合葬一墓。在何心隱看來,朋友是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環節,“交盡於朋友”,其他如昆弟、夫婦、父子、君臣等社會關係都是不正常的。

    與朋友關係相聯絡的還有師友關係。朋友是“交之盡”,師則是“學之至”、“道之至”。把朋友、師生關係用一種組織形式聯絡起來,就建立起了一種“會”。

    在這種“會”裡,“人倫有無,公(何心隱)舍其四,而獨置身於師友聖賢之間”(同上),這是一種超乎一般封建倫常的社會關係,主“會”的人輪流擔任,各個家庭分別隸屬於“會”。

    第三部分

    與理學家的“滅人慾”說教相反,何心隱主張“育欲”。

    他認為:“性而味,性而色,性而聲,性而安逸,性也。”又說:“欲貨色,欲也;欲聚和,欲也。”

    他主張人性應順其自然,不須加以束縛。在《聚和老老文》中,他談到周人始祖后稷的曾孫公劉喜愛財物,也希望百姓多有財物;文王的祖父太王喜愛女色,也希望百姓男女都有婚配,這便是“育欲”。

    因此,對人們的欲求要加以尊重,而不可橫奪。這反映了他的平等精神。

    何心隱的上述理想,在當時的封建專制統治下都是一些不切實際、難以實現的空想,但其意義是重大的,對後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何心隱也正是基於這種理想,才富於膽量,氣魄超群,成為被後人稱道的“英雄”。惟其如此,他才能一生“猖狂無忌憚”,堅強而不屈。

    第四部分

    何心隱40多歲時,因反對邑令收取“皇木銀兩”雜稅,寫信進行譏笑,因此被捕入獄,定了絞罪,後經好友程學顏營救才釋放出來。

    以後,北遊京師。有一天,何心隱偵察到嚴嵩要向嘉靖皇帝進揭帖,於是密授一位叫藍道行的道士。

    藍道行替皇帝占卦時,說:“乩神降語:今日當有一奸臣言事。”皇帝正猶豫時,嚴嵩揭帖到了,因此嚴嵩受到懷疑。

    嚴黨發現後,對何心隱十分仇視,他只得隱姓改名,離開京師,漫遊講學。

    十幾年以後,張居正為相。他為了加強思想控制,禁止講學,毀天下書院。

    為此,何心隱寫下了萬言長文《原學原講》,闡明“必學必講”的理由,以駁斥張居正,指責他“蔑倫擅權,實召天變”(《野獲編》卷十八),還試圖以術去掉宰相。

    為此何心隱受到通緝,最後終於在祁門被捕。他被押至武昌,受到嚴刑拷打,始終不屈,還先後寫了20多封書信,以闡明自己的觀點,沒有絲毫乞憐的樣子,最後死在獄中。何心隱被害後,受到了廣大人民的深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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