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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陌上雲雨凸凹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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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喜歡歐陽
進錯房間是進錯房間的錯,發生性關係不一定有錯,性關係的發生只要你情我願並且無金錢關係就是合法。
此事件的關鍵是,女方誤以為對方是男友,男方也許是酒後完全糊里糊塗。如果其中有一方在性行為前清醒認知事實而未中止,如是男方則構成強姦,如是女方則構成猥褻。否則性行為不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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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的朋友秋楓
這怎麼可能,即使走錯房間也不能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女的是傻逼嗎?不知道她男友什麼樣嗎?純粹扯蛋,這女的肯定明知不是男友發生關係後後悔了,真她媽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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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巴釐遊客
女性誤以為男友也有可能。如果男女雙方接觸時間短,次數少,對男方的氣味方式不十分了解就可能誤會。但男方肯定有意為之,你的女友和該位女士氣味身高膚色肥瘦反應能一樣嗎?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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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刀砍不死sky
構成強姦罪,但會酌情從輕處罰。強姦罪的定義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
從題主的意思是
男性明知而女性不明就裡的情況下,與她人發生關係,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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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夏華187
這種情況只是假設的事,現實生活中不可能發生,除非是兩個都熟悉,進酒店房間兩個成年人都會不知道嗎?女的難道連自己的男朋友都不認識?我認為相互配合發生關係這個不能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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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瓷罐
不構成,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願的性行為,才是罪,本案中,女性誤以為,說明女性當時發生性行為是同意的,沒有違揹她的意願,所以不能構成男方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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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益言興幫
此種情形無論是否得手,男子進房後一定發現進錯門。繼續下一步就存在強姦的故意。如果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實際已經違背婦女的意願,符合強姦罪的要件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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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心靈小溪
一般說男人在酒店走錯房間的話,遇到女人就上,女人又不反抗,最後都說以為是自己的男友。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女人所謂的男友大都是約炮的。再者就是網上約的,第一次見面。才造成完事了,一問不是原來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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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情場諾曼底
強姦罪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第一條是違背意願,第二條是暴力,威脅等手段!否則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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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魚磊衛靜
我談幾個觀察:
一、關於男或女進錯房間的可能性問題1、可以說正常狀態下的男女幾乎沒有。就是進錯了也會及時糾正的。
因為猛然間意識到走錯的因素太多了。比如氣味,聲音,衣服,擺設等等。
更不會發生後面的可笑事情的。因為動作,習慣,近距離氣味,感受等等,絕對不一樣的。一個人不可能麻木到這種地步的。
2、醉酒狀態下,只要一方沒有醉,也會及時糾正的。比如一方睡著了,被一個醉鬼進入,響聲會把入睡方驚醒的。
只有當雙方都處於醉酒狀態下,才有可能發生陰差陽錯。
3、設計陷害的情況到是不少。比如一夥人將一個男或女灌醉,其同夥在房間靜等,對方走錯了根本就不吱聲,等到生米煮成熟飯了,才猛然間大喊大叫,或者是要求私了。
"受害者"如果是女人,就是為了敲詐勒索。如果是男人,就是為了就此鎖住女人。
4、網路一些所謂的作者,胸無點墨,黔驢技窮了,經常杜撰這種故事,僅僅只是為了一些閱讀量而己。
二、法律問題(一)、如果是女人闖入男人房間這個是追究不了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男人一般不會為此追究法律責任或者是其他什麼責任。
女人沒有任何理由追究法律責任,只有可能胡攪蠻纏一些經濟補償。這一點就是現在通常做法的漏洞了,給了一些碰瓷團伙不少做案機會。
尤其是當男方為公職人員時。有時僅僅只是這一個事,而毀了這個公職人員。
(二)、如果是男人闖入女人房間後果往往都是及其嚴重的,其實,這就是男女逆向不平等的體現。
如果發生了關係,可以告你強姦,也可以狠狠的敲你一筆。
如果沒有發生關係,也有不少人告你強姦未遂,猥褻罪等等。
回覆列表
此男子為什何住酒店是否與所謂的情人會?此女亦為何住酒店是否與情人會?
倘若是與情人幽會,在道義上是不構成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