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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消逝的泡桐

    1、建立時期上的區別

    裡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層組織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黃冊制度的基礎之一。

    保甲制度是宋朝時期開始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

    2、制度內容上的區別

    裡甲制是每110戶編為1裡,由丁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為甲首。各里中無力承擔差役的鰥寡孤獨人戶,則帶管於110戶之外,稱為畸零戶。10名里長以10年為一個週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每年由1名里長率領10名甲首應當差役,並負責“管攝一里之事”。

    保甲制以“戶”(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而不同於西方的以個人為單位。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各保就該管區域內原有鄉鎮界址編定,或併合數鄉鎮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鄉鎮一部編入他鄉鎮之保。

    3、歷史作用上的區別

    裡甲制,不但可以用於日常的治安管理,還可以用於收取稅金的系統,一旦到了戰爭年代,甚至可以成為徵集軍隊的體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納基於地緣和血緣而形成的各種關係和組織。試圖在現存的社會結構的基礎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佔有和賦役責任高度結合的機制。

    保甲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時代長期延續的一種社會統治手段,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對全國的嚴密控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3個月雅思6分到6.5,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