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課程: 服裝蠟染扎染、 服裝工藝學、服裝功能與檢測、服裝工藝與裝置、服飾美學、攝影、服裝CAD、服裝工藝學(實踐)、服裝造型學〈一〉、大學英語A4、服裝造型基礎、服裝材料學、物理實驗、圖案基礎、高等數學、大學英語A1、認識實習、市場調查、服裝工業製版、服飾美學、服裝工藝學、中外服裝史、色彩寫生、應用化學與服裝整理學、服裝心理學、服裝展示、立體構成、大學物理、計算機應用軟體、服裝效果圖、法律基礎、計算機文化基礎、服裝市場營銷學、服裝造型學〈三〉、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美容化妝、專業英語、服裝設計學、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服裝設計原理、馬克思主義哲學、機械設計原理、服裝色彩與應用、毛澤東思想概論、色彩構成、思想道德修養、素描 。 1、三級服裝設計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獲省級以上時裝設計大賽三等獎、優勝獎及以上者; (2)從事服裝相關職業(服裝設計人員、服裝製版人員等)至少1.5年以上者; (3)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的在校生(有學籍的大學、大專、高職生),本科二年級以上、專科一年級以上者; (4)高職、高專學校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2、二級服裝設計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獲省級以上時裝設計大賽二等獎、一等獎及以上者; (2)從事服裝相關職業(服裝設計人員、服裝製版人員等)至少4年以上者; (3)高職、高專學校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畢業生,畢業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者; (4)本科以上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畢業生,畢業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者。 報名時間:每月均可報名,視報名情況組織培訓。每期開班學完全部課程後即可由我院組織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命題的考試。 答案補充 課程設定: 《服裝設計基礎知識》、《服裝面料》、《色彩設計》、《女裝原型設計》、《女襯衫設計》、《女外套設計》、《女裙裝設計》、《女褲裝設計》、《女禮服設計》、《袖型設計》、《男裝原型設計》、《男裝襯衫設計》、《男西服設計》、《男褲設計》、《職業裝設計》、《兒童裙裝和褲裝設計》、《童外套設計》、《女內衣和家居設計》、《運動休閒裝設計》、《服裝號型和推板》、《服飾配件的設計》、《成衣設計與服裝流行》。 考試管理: 1、考試範圍: (1)服裝設計概論; (2)每年國際釋出流行色及流行面料分析; (3)每年春夏秋冬服飾流行趨勢; (4)服飾搭配; (5)服裝設計教學與市場結合; (6)國際流行趨勢。 2、考試方式: (1)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筆試方式,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 (2)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 (3)另外還加30分鐘的職業道德考核; (4)技師、高階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助理服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服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成績合格。 (2)相關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以上。 (3)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試用期滿。 服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服裝設計師從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經本職業服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成績合格。 (2)相關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五年以上。 (3)相關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以上。 (4)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 高階服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服裝設計師從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服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成績合格。 (2)相關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八年以上。 (3)相關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五年以上。 (4)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
主修課程: 服裝蠟染扎染、 服裝工藝學、服裝功能與檢測、服裝工藝與裝置、服飾美學、攝影、服裝CAD、服裝工藝學(實踐)、服裝造型學〈一〉、大學英語A4、服裝造型基礎、服裝材料學、物理實驗、圖案基礎、高等數學、大學英語A1、認識實習、市場調查、服裝工業製版、服飾美學、服裝工藝學、中外服裝史、色彩寫生、應用化學與服裝整理學、服裝心理學、服裝展示、立體構成、大學物理、計算機應用軟體、服裝效果圖、法律基礎、計算機文化基礎、服裝市場營銷學、服裝造型學〈三〉、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美容化妝、專業英語、服裝設計學、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服裝設計原理、馬克思主義哲學、機械設計原理、服裝色彩與應用、毛澤東思想概論、色彩構成、思想道德修養、素描 。 1、三級服裝設計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獲省級以上時裝設計大賽三等獎、優勝獎及以上者; (2)從事服裝相關職業(服裝設計人員、服裝製版人員等)至少1.5年以上者; (3)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的在校生(有學籍的大學、大專、高職生),本科二年級以上、專科一年級以上者; (4)高職、高專學校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2、二級服裝設計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獲省級以上時裝設計大賽二等獎、一等獎及以上者; (2)從事服裝相關職業(服裝設計人員、服裝製版人員等)至少4年以上者; (3)高職、高專學校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畢業生,畢業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者; (4)本科以上相關專業(包括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製版、服裝設計藝術學等)畢業生,畢業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者。 報名時間:每月均可報名,視報名情況組織培訓。每期開班學完全部課程後即可由我院組織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命題的考試。 答案補充 課程設定: 《服裝設計基礎知識》、《服裝面料》、《色彩設計》、《女裝原型設計》、《女襯衫設計》、《女外套設計》、《女裙裝設計》、《女褲裝設計》、《女禮服設計》、《袖型設計》、《男裝原型設計》、《男裝襯衫設計》、《男西服設計》、《男褲設計》、《職業裝設計》、《兒童裙裝和褲裝設計》、《童外套設計》、《女內衣和家居設計》、《運動休閒裝設計》、《服裝號型和推板》、《服飾配件的設計》、《成衣設計與服裝流行》。 考試管理: 1、考試範圍: (1)服裝設計概論; (2)每年國際釋出流行色及流行面料分析; (3)每年春夏秋冬服飾流行趨勢; (4)服飾搭配; (5)服裝設計教學與市場結合; (6)國際流行趨勢。 2、考試方式: (1)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筆試方式,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 (2)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 (3)另外還加30分鐘的職業道德考核; (4)技師、高階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助理服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服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成績合格。 (2)相關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以上。 (3)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試用期滿。 服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服裝設計師從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經本職業服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成績合格。 (2)相關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五年以上。 (3)相關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以上。 (4)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 高階服裝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服裝設計師從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服裝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成績合格。 (2)相關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八年以上。 (3)相關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五年以上。 (4)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