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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染的時光

    這得看是什麼情況吧?

    宿舍設施已經用了很久,在正常的磨損耗費下損壞甚至不能用了,這個不應該讓學生來賠償;如果是因為學生的人為破壞導致的損壞,即使不是故意的,但是因為學生的原因導致設施提前報廢,這種情況讓學生賠償應該還是可以的。

    我在校住了多年,不管是在哪個階段,宿舍設施如桌子凳子,電燈電扇,水龍頭空調,只要是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了問題或者不能用了,學校都會派專人過來維修或者更換,學生要做的只是上報,然後等著維修人員過來給解決就可以了。(其實這些修理更換所需費用都包含在了每個人的學費住宿費之中,不管有沒有東西發生損壞,有沒有設施更換。學校方面會在合理預估下,將費用平攤到每位學生身上,這樣既不會給學校造成壓力,也不會給學生增加負擔,且這些也都是因為學生的日常使用才損壞的,誰用誰負責嘛。難道自己在家使用的燈不亮了,不是自己花錢買個換上?)

    如果是因為個人或集體行為導致宿舍設施提前損壞報廢,那麼由學生賠償,這當然也是合理的。如果不是因為人為因素,可能這個東西還能用好久,現在卻不得不提前報廢,這是不是就造成了一種浪費,一種損失?而且這完全是因為個人或者小團體的行為才造成的,為什麼要讓全體學生一起承擔,於情於理,都應該由學生賠償。別說什麼因為不小心,路上很多的剮蹭又有多少人是故意的?當然,真的不是故意的,可以和學校協商嘛,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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