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武勇品牌諮詢

    沒有回款的問題很多,譬如服務跟不上,產品不做主等等都會造成應收賬款多!所以,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不能提單方面原因!

  • 2 # 樸素思維

    年度銷售額已經定好,也已經完成,但老闆說要以回款算獎金。這首先要確定一個問題就晃,老闆訂這個任何的時候有沒有書面的目標協議?

    如果沒有,那麼老闆說要以回款來計算有沒有完成銷售額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回款才算是真正了完成了銷售全過程,這是沒有問題的,理論上也是可行的。

    如果出具了目標協議,在協議裡就應該把這個問題寫明白,是以回款為標準還是以賬面額度為標準。

    因此說老闆提出的這個問題,雖然會讓員工不爽,但是合理。如果避免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還是出具一個目標獎勵協議,免得最後大家不開心。

  • 3 # 風神大墨

    是否符合規定跟是否合理是兩碼事,如果事先已經明確了相關政策,口頭也好,書面也罷,那隻要遵守就是合理的,有更多的要求可以提出

    如果事先沒有說清楚,應該具體考慮銷售額的期望達成程度,除了少數摸不著邊的可以忽略,按理即是沒有落實全部回款,也應該根據進度條,按照比例或者參考常規,給予獎金,本身老闆應該有這個預算。

  • 4 # 勤聰雲課堂

    感謝誠邀!

    這其實是一個雙方理解誤差的問題,很多企業都是回款額來計算獎金的。財務問題在年終核算的時候,是以年終結算日的最終實際回款來制定財報,從而核算企業年度實際利潤,根據利潤額來進行獎金分配。

    一般在簽訂勞資合同中會有明確年終銷售額的百分比來計算獎金酬勞,如果未註明是以實際回款金額做為獎金核算依據,則是行政部門與財務部門未能進行深入對接而產生的問題。

    如果按提問方所指,同老闆定了年度銷售額,且雙方口頭協商一致,按銷售額計算,那老闆也需要履約,這是契約精神,是一個老闆應有的格局。

    如果是行政與財務部門的疏忽,則可以向老闆申訴,需有相關人員擔責,並申請一定的補償。

    如果是本人對合同條款理解有誤導致的,則不建議再糾結,除非真的對這份工作沒有興趣,否則百害而無一益。

  • 5 # 邊緣四處遊蕩

    我們獎金是按照回款比例發放 ,回款30%發 30%,回款100%發100%,只籤合同沒一分錢定金也只是口頭鼓勵。

  • 6 # 砍大山車大圈

    沒有回款,怎麼算銷售額?

    籤合同是不能保證履行合同的,如果簽了合同就算銷售額給獎金之後,業務員如果辭職或是客戶撤單子,公司就出笑話了。。

    銷售額的實現要以做完為截止,包括出貨結束回款結束髮票結束,有些業務還有售後服務結束,這才走到財務確認銷售額,之後人事部核對獎勵政策計算獎金雙方確認,之後才是給獎金。。

    就這些技術細節看,老業務應該是都知道慣例,新的員工不熟悉,有疑問是正常的,好好說話正常溝通就好了。。

  • 7 # 明日頭條董事長

    肯定是按回款額計算了,這還用得著說?要不到處去給你欠的話,誰都可以做出幾倍幾十倍的銷售額出來,那到後面這些欠賬給誰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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