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普通易懂的話表述一下
想象競合犯就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幾個罪名。這幾個罪名要是不同的罪名,如果是同一罪名就不算想象競合犯。
比如你用一把狙想把A幹掉,結果威力太大,子彈從A的身體裡面穿過當場死亡,然後還打在了B的身上,導致B重傷,然後子彈還打在了別人的寶馬上面。你這一個行為就觸犯了三個罪名。
法條競合犯就是一個行為觸犯了一個罪名。但是這一個罪名在刑法裡面有多處規定,其中可能有包括或者交叉的關係。
比如你有一天看到了有一個人有一把槍,你想佔為己有,於是你就是去搶劫。這裡一個行為觸犯了一個罪名。刑法第127條第2款有規定的搶劫槍支、彈藥罪。刑法第263條規定的搶劫罪。都可以把這個行為包含進入。所以這就是法條競合犯。
結果加重犯就是發生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之外的嚴重結果。
比如你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必須要有法條規定,沒有規定的不是結果加重犯。
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和結果加重犯都是實質的一罪。
然後結合犯、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就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為刑法的規定就變成了新的罪名。
公式表示:A罪+B罪=AB罪
強盜罪+強姦罪=強盜強姦罪
集合犯就是你實施了很多次的犯罪行為,最後仍以一罪定罪處罰。
比如你喜歡賭博,今晚帶上百把萬去賭,明晚又去,後天晚上還去,這樣持續了三個月,有一天被逮住了,你去賭博一次是賭博罪,還是依然是賭博罪。
牽連犯就是為了實現犯罪的目的,在行為上和結果觸犯了其他罪名。
比如,有一天甲和幾個同夥想去搶劫運鈔車,但是看到運鈔車上有兩人有槍,於是為了搶劫成功,就順便把那兩個人的槍也一同搶了,這裡搶劫槍支就觸犯另外的罪名了。
吸收犯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吸收了另外的犯罪行為。
比如甲在自家自制槍支、彈藥,隨後將槍支彈藥藏在家中,這裡他製造槍支彈藥罪就吸收了他的私藏槍支彈藥罪。
用普通易懂的話表述一下
想象競合犯就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幾個罪名。這幾個罪名要是不同的罪名,如果是同一罪名就不算想象競合犯。
比如你用一把狙想把A幹掉,結果威力太大,子彈從A的身體裡面穿過當場死亡,然後還打在了B的身上,導致B重傷,然後子彈還打在了別人的寶馬上面。你這一個行為就觸犯了三個罪名。
法條競合犯就是一個行為觸犯了一個罪名。但是這一個罪名在刑法裡面有多處規定,其中可能有包括或者交叉的關係。
比如你有一天看到了有一個人有一把槍,你想佔為己有,於是你就是去搶劫。這裡一個行為觸犯了一個罪名。刑法第127條第2款有規定的搶劫槍支、彈藥罪。刑法第263條規定的搶劫罪。都可以把這個行為包含進入。所以這就是法條競合犯。
結果加重犯就是發生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之外的嚴重結果。
比如你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必須要有法條規定,沒有規定的不是結果加重犯。
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和結果加重犯都是實質的一罪。
然後結合犯、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就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為刑法的規定就變成了新的罪名。
公式表示:A罪+B罪=AB罪
強盜罪+強姦罪=強盜強姦罪
集合犯就是你實施了很多次的犯罪行為,最後仍以一罪定罪處罰。
比如你喜歡賭博,今晚帶上百把萬去賭,明晚又去,後天晚上還去,這樣持續了三個月,有一天被逮住了,你去賭博一次是賭博罪,還是依然是賭博罪。
牽連犯就是為了實現犯罪的目的,在行為上和結果觸犯了其他罪名。
比如,有一天甲和幾個同夥想去搶劫運鈔車,但是看到運鈔車上有兩人有槍,於是為了搶劫成功,就順便把那兩個人的槍也一同搶了,這裡搶劫槍支就觸犯另外的罪名了。
吸收犯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吸收了另外的犯罪行為。
比如甲在自家自制槍支、彈藥,隨後將槍支彈藥藏在家中,這裡他製造槍支彈藥罪就吸收了他的私藏槍支彈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