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擔心,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及時補辦即可。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需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
擴充套件資料:
身份證補辦:
1、受理。
申領人應向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2、稽核。
(1)申領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資訊資料庫中申領人基本資訊,核驗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採集指紋資訊,列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
3、審定:同稽核標準。
4、告知: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時間和地點。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託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基本情況並簽名)。
參考資料:
不用擔心,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及時補辦即可。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需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
擴充套件資料:
身份證補辦:
1、受理。
申領人應向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2、稽核。
(1)申領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資訊資料庫中申領人基本資訊,核驗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採集指紋資訊,列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
3、審定:同稽核標準。
4、告知: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時間和地點。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託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基本情況並簽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