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工商: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電視、網路等購物
“實體店的購物只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有額外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的話,消費者並不能要求商家退貨。”12315工作人員說,“七天無理由退貨”並不適用於實體店購物。“現在隨著網路購物成為家常便飯,‘七天無理由退貨’這一法律條款越來越讓消費者吃不準,這條法律條款到底在什麼地方才適用呢?”12315工作人員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採用這些方式購買的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這條法律條款並不適用於實體店購物。”
法條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工商: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電視、網路等購物
“實體店的購物只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有額外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的話,消費者並不能要求商家退貨。”12315工作人員說,“七天無理由退貨”並不適用於實體店購物。“現在隨著網路購物成為家常便飯,‘七天無理由退貨’這一法律條款越來越讓消費者吃不準,這條法律條款到底在什麼地方才適用呢?”12315工作人員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採用這些方式購買的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這條法律條款並不適用於實體店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