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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離婚有20多年了,離婚時孩子8歲跟我並不讓她出撫養費。後來她從學校把孩子偷偷接走,當時心想偷走就偷走吧孩子跟誰也是跟。可是後來才知道她把孩子的姓改成了她後來找的那個人姓,由於種種原因我也沒有去找她問這事。現在越想越覺得這事不行,但自己又沒有這方面的想法,因此問一下條友們這事怎麼去處理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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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瘋狂天使投資人

    骨子裡就得你的血,怕啥?你反正帶過孩子,沒啥!一點你得注意,尤其孩子長大成年你要適時,偶爾出現在他生活裡,讓他知道他的親生父親,等他越長大,他越會來找你,骨子裡的東西不會認生得!

  • 2 # 一帆風順168169

    沒有權利,看來你前妻並沒有徵得你的同意就給孩子該姓了,所以你可以起訴要求恢復孩子的姓氏。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孩子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姓氏。

  • 3 # 原丶生態

    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孩子是在前妻的扶養和照料下長大的,至少在八歲以後你已經沒管過孩子了,給孩子改姓改名沒有什麼可糾結的,名字只是個符號,只要他永遠記住你這個爹就行,別讓孩子為難,那樣會失得其反,好好斟酌吧!

  • 4 # 天使之夢啊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孩子無論是父母任何一方姓都是被法律所承認的。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孩子必須要給父親姓,所以父母離婚了,孩子給母親一起生活的話,孩子自己也同意,不影響孩子心裡健康的前提下,母親是有權利給孩子改姓的,也是被法律所允許的,父親無權干涉。

    另外,從封建思想來說,中國幾千年遺留下來的就是生的孩子給父親姓,女方結婚後去男方家生活,男方需要用錢來彌補一下女方以及她的父母,所以就出現了彩禮的說法。

    自改革開放以來,男女實現了平等,目前女性的覺悟也越來越高。所以從封建上說女方應該要彩禮,孩子預設給父親姓,女方結婚後去男方家裡住。但從現在發展社會來說,如果用法律衡量,那麼孩子是可以給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姓的,婚後也不一定非要去男方家裡住,這些都是被法律所允許的。所以要看是按傳統走,還是現在的社會走,這需要雙方去商量。

  • 5 # 平民心態

    孩子小的時候,女方不透過男方同意,是無權改孩子姓氏的。但是,孩子長大後,如果是孩子自願改的,父母都無權干涉。

  • 6 # 乞丐天后

    看了題主的提問非常疑惑,是孩子自願改的呢?如果不是,那麼前妻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前妻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等相關材料,對於孩子改名需要雙方共同簽字,另一方無權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一方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時,公安機關給予恢復。

    所以,對於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即使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得不償失,因此對於孩子的名字一方無權力更改。

    當然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也不排除而另一方強行辦理,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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