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不是特別大的夜間騎行對照明的要求是泛光要好,光斑要大,不要求照得很遠,近光時要照亮一大片,而且要有明顯的截止線,不能對來車進行干擾,對裝置的要求是抗震效能要高,而且有可能在大雨的環境中使用,所以還要有一定的防水效能。夜間騎行,腳踏車燈很重要。在專業腳踏車燈推出前,很多人喜歡用強光手電筒作為照明工具,有商家生產一個專門用來將強光手電筒固定在腳踏車上的裝置,到現在仍然很多人在用這種裝置固定強光手電筒作為夜間照明的工具。但是強光手電筒畢竟是手電筒,它本來設計的照明用途主要是徒步時照明、家用緊急照明、車內備用手電燈。強光手電筒有其獨特的特點,一般使用光面聚光杯聚光,照射出去時中心亮度高,有明顯的中心亮斑,中心亮斑比較小,有些做得很好的可以做到20米照射距離時中心亮斑直徑0.5米,因為採用聚光杯聚光,中心亮斑與周圍的泛光之間形成的對比度顯得很大。同時,由於沒有明顯的截止線,向高處射出的泛光會使對面的人感到非常刺眼。手電筒的光束是非常集中的,特別是中間那個光斑的亮度可以達到非常耀眼的程度(市面上很多強光手電都能做到);換句話說,亮的區域很亮,但是面積很小,周圍暗的地方很暗;不僅看不清物體的反射,明暗對比強烈極易造成炫目而導致危險的發生。試想在狹窄的馬路上與汽車會車,刺眼的強光攝入汽車司機的眼中,導致其無法正確判斷你的位置,後果是否不堪設想?腳踏車燈 大部分的強光手電筒是使用一節18650電池,根據它的照明用途對抗震效能要求不高,固定電池的裝置是彈簧,彈簧固定有一個問題就是遇到震動很大時有可能會與電池接觸不良,造成跳檔(已經有騎友在騎行顛簸路上時遇到過手電跳檔突然熄滅的情況)。以上種種特點表明強光手電不是夜間騎行照明的最佳選擇。夜間騎行對照明的要求是泛光要好,光斑要大,不要求照得很遠,近光時要照亮一大片,而且要有明顯的截止線,不能對來車進行干擾,對裝置的要求是抗震效能要高,因為騎車有可能會遇到道路不平,顛簸的情況,如果抗震效能不好,突然跳檔了,很容易產生危險。而且有可能在大雨的環境中使用,所以還要有一定的防水效能。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有對腳踏車燈進行規範,而德國就是執行的最徹底的國家。要符合德國法規有幾個要注意的事項: 車燈不得有閃爍的功能。 車燈須有電池低電量顯示。 測試時,使用新的電池持續點亮一個小時後開始測試,且不得有低電量警示發生。 光型輸出需符合下列要求:光源距量測點為10M距離, 中心亮點稱為 HV,最亮點稱為 Emax HV 10Lux Emax 1.2 HV;HV 往上 3.4" (A) 2Lux (明暗截止線的規範) HV 往下 1.5" , 往左往右 4" HV/2 HV 往下 5" 1.5 Lux;HV 往下 5" 後, 再往左往右 4" 1 Lux,以上是德國法規對光型的要求。 在這邊要做一說明就是 點A 2 Lux 就是要做到明暗截止線,防止車燈影響到對向車友的視線。 Emax 的規定就是防止單一點的光束過於集中。 其它各點的規範,是為了讓光束可以均勻分佈。所以德規車燈最難設計的部分有兩個,明暗截止線與光束均勻分佈。早期鎢絲燈泡,只要選購標準的反射杯與透鏡,就可輕易符合法規,但LED會讓高階腳踏車燈產業重新洗牌。 目前臺灣有德規LED前燈光學設計能力的單位,車輛測試中心、登冠科技,國外有CROPS, Busch&Muller, inoled, Spanninga 至於其它大部分燈廠,皆是使用其它廠商的透鏡或反射杯等光學元件來設計車燈,無法符合法規,這也就是為何目前市場上只有少數車燈廠有德規車燈的產品。 看到這裡您是否對專業的腳踏車用燈有了深刻的認識呢?回想起曾經使用強光手電筒在馬路上騎行是否會感覺到後怕呢?所以,為騎行文化作出自己的貢獻,為他人的安全,更為自己的安全,夜間夜騎一定要用專業的腳踏車燈。
區別不是特別大的夜間騎行對照明的要求是泛光要好,光斑要大,不要求照得很遠,近光時要照亮一大片,而且要有明顯的截止線,不能對來車進行干擾,對裝置的要求是抗震效能要高,而且有可能在大雨的環境中使用,所以還要有一定的防水效能。夜間騎行,腳踏車燈很重要。在專業腳踏車燈推出前,很多人喜歡用強光手電筒作為照明工具,有商家生產一個專門用來將強光手電筒固定在腳踏車上的裝置,到現在仍然很多人在用這種裝置固定強光手電筒作為夜間照明的工具。但是強光手電筒畢竟是手電筒,它本來設計的照明用途主要是徒步時照明、家用緊急照明、車內備用手電燈。強光手電筒有其獨特的特點,一般使用光面聚光杯聚光,照射出去時中心亮度高,有明顯的中心亮斑,中心亮斑比較小,有些做得很好的可以做到20米照射距離時中心亮斑直徑0.5米,因為採用聚光杯聚光,中心亮斑與周圍的泛光之間形成的對比度顯得很大。同時,由於沒有明顯的截止線,向高處射出的泛光會使對面的人感到非常刺眼。手電筒的光束是非常集中的,特別是中間那個光斑的亮度可以達到非常耀眼的程度(市面上很多強光手電都能做到);換句話說,亮的區域很亮,但是面積很小,周圍暗的地方很暗;不僅看不清物體的反射,明暗對比強烈極易造成炫目而導致危險的發生。試想在狹窄的馬路上與汽車會車,刺眼的強光攝入汽車司機的眼中,導致其無法正確判斷你的位置,後果是否不堪設想?腳踏車燈 大部分的強光手電筒是使用一節18650電池,根據它的照明用途對抗震效能要求不高,固定電池的裝置是彈簧,彈簧固定有一個問題就是遇到震動很大時有可能會與電池接觸不良,造成跳檔(已經有騎友在騎行顛簸路上時遇到過手電跳檔突然熄滅的情況)。以上種種特點表明強光手電不是夜間騎行照明的最佳選擇。夜間騎行對照明的要求是泛光要好,光斑要大,不要求照得很遠,近光時要照亮一大片,而且要有明顯的截止線,不能對來車進行干擾,對裝置的要求是抗震效能要高,因為騎車有可能會遇到道路不平,顛簸的情況,如果抗震效能不好,突然跳檔了,很容易產生危險。而且有可能在大雨的環境中使用,所以還要有一定的防水效能。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有對腳踏車燈進行規範,而德國就是執行的最徹底的國家。要符合德國法規有幾個要注意的事項: 車燈不得有閃爍的功能。 車燈須有電池低電量顯示。 測試時,使用新的電池持續點亮一個小時後開始測試,且不得有低電量警示發生。 光型輸出需符合下列要求:光源距量測點為10M距離, 中心亮點稱為 HV,最亮點稱為 Emax HV 10Lux Emax 1.2 HV;HV 往上 3.4" (A) 2Lux (明暗截止線的規範) HV 往下 1.5" , 往左往右 4" HV/2 HV 往下 5" 1.5 Lux;HV 往下 5" 後, 再往左往右 4" 1 Lux,以上是德國法規對光型的要求。 在這邊要做一說明就是 點A 2 Lux 就是要做到明暗截止線,防止車燈影響到對向車友的視線。 Emax 的規定就是防止單一點的光束過於集中。 其它各點的規範,是為了讓光束可以均勻分佈。所以德規車燈最難設計的部分有兩個,明暗截止線與光束均勻分佈。早期鎢絲燈泡,只要選購標準的反射杯與透鏡,就可輕易符合法規,但LED會讓高階腳踏車燈產業重新洗牌。 目前臺灣有德規LED前燈光學設計能力的單位,車輛測試中心、登冠科技,國外有CROPS, Busch&Muller, inoled, Spanninga 至於其它大部分燈廠,皆是使用其它廠商的透鏡或反射杯等光學元件來設計車燈,無法符合法規,這也就是為何目前市場上只有少數車燈廠有德規車燈的產品。 看到這裡您是否對專業的腳踏車用燈有了深刻的認識呢?回想起曾經使用強光手電筒在馬路上騎行是否會感覺到後怕呢?所以,為騎行文化作出自己的貢獻,為他人的安全,更為自己的安全,夜間夜騎一定要用專業的腳踏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