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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頭字

    合同工是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勞務工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勞務派遣到本單位工作的員工。主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簽署方不同,既僱傭方不同。

    其他方面,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同崗同酬,同等待遇。

  • 2 # 使用者18035215778

    發生勞動關係不同、福利不同、本質不同等。

    1、發生勞動關係不同

    合同工是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勞務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係,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福利不同

    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所屬單位享受;勞務工的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共同承擔。勞務工的福利如何享受,都由兩家單位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應當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3、本質不同

    勞務工本質就是臨時工;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勞務工是單位或公司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有些公司或者單位人員編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幹不過來,有時候也會招收一些勞務來做非臨時性的工作。做的好的轉為合同工。 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並且享受保險和各種補貼。

  • 3 # z山海

    合同工與勞務工有什麼區別?

    一、合同工、勞務工的概念

    (一)合同工,用人單位透過簽訂合同招收的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二)勞務派遣工,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二、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現在,企業單位用工形式,已經不存在正式工。

    企業全部工作人員、包括高階管理人員,都是“合同制員工”,及“勞務派遣工”兩種用工形式。

    (一)企業單位原有的用工形式,基本上有以下幾種形式:

    1.正式工,也稱為固定工、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工人,曾經讓人無比自豪的用工形式,天字第一號的工人;

    2.合同工;

    3.臨時工;

    4.季節工。

    其中,臨時工、季節工,也可釆用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是合同工的一個變種。

    (二)1992年,企業進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至此,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為“合同制員工”,及少部分按職工總數限定比例的“勞務派遣工”。

    1、既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用工形式由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等幾種形式,轉變成全體職工單一的用工形式,全體職工都是“合同制員工”,也就是企業正式工。

    理論上 ,企業單位上至高階管理人員,中間專業技術人員,下至普通工人,全部都是合同制員工,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之分。

    2、勞務派遣工,企業存在的另一個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工,可以視為企業單位的非正式工,也就是臨時工。

    勞務派遣工,國家規定,不得超過本企業用工總數的10%限制數量。

    勞務派遣工,實質上也是合同工範疇,只不過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已。

    三、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的區別

    (一)發生勞動關係不同

    合同工是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發生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係。

    (二)福利待遇不同

    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勞務派遣工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共同承擔。勞務派遣工的福利如何享受,都由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共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應當由與勞務派遣工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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