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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ngkm4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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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817774855116
員工擅自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賠償損失。
勞動者擅自離職,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因辭職或要求解除合同未準,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優厚待遇誘惑擅自“跳槽”等均屬擅自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8條規定,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出勤結清工資。
拓展資料
擅自離職指擅自撕毀勞動合同或雖經向所在企業提出辭職而未獲準即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種行為。在中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下,實行將固定用工制改為用工勞動合同制。企業用工可透過企業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動服務公司)的介紹,或者由企業或用工單位自行向社會公開招收招聘、按照擇優原則,透過考核錄用,試用3個月至半年,再透過考核然後定工種等級。
一般新招職工,須進行技術、業務、文化等培訓。培訓期視需要而定,多數在3個月以上。按中國有關規定,培訓期達3個月以上者,結業後的1年以內不準辭職,如堅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則必須負責賠償企業對其本人培訓所支付的費用損失。所以擅自離職的職工,不但要負責賠償培訓費,而且要負因其擅自離職所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必要時,應負法律責任。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擴充套件資料:辦理離職的具體流程手續一、根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二、用人單位在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1、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離職申請,遞交離職申請書,同時要求結算工資和薪酬。2、公司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辦理人事關係變動手續,和保險手續。3、注意事項:試用期員工應當提前3-15天,正式員工應當提前30天,否則有可能會承擔額外的經濟損失。同時還應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求公司管理人員簽字確認,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