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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漁是清代前期重要的劇作家和戲劇理論家。劇作有《笠翁傳奇十種》,戲劇理論主要見於收入《笠翁一家言》的《閒情偶寄》。

    中國戲劇發展到清初,經歷了元雜劇和明傳奇兩次高潮,積累了許多經驗,也有不少人從理論上加以探討和總結。但前人之作,以札記、評點、序跋之類居多,像王驥德《曲律》那樣較有系統性的理論著作較少;討論的問題,除資料性的以外,大抵偏重音律和文辭方面,而且通常對戲曲和散曲不加區分。因此,對於戲劇文學的特殊性,還缺乏系統的理論總結。李漁的貢獻,就在於以自己多年寫劇和率家庭戲班從事實際演出的經驗為基礎,參照前人的成果,提出了這一種性質的總結。

    《閒情偶寄》內容博雜,是李漁自己非常看重的一部書(見《與龔芝麓大宗伯》、《與劉使君》),書中反映出他的文藝素養和生活趣味。其中關於戲曲創作的《詞曲部》分為“結構”、“詞采”、“音律”、“賓白”、“科諢”、“格局”六章,最精采的是前面兩章。李漁首先強調“天地之間有一種文字,即有一種文字之法脈準繩”,而“填詞之設,專為登場”,所以談戲曲,首先要從舞臺演出的特點來考慮。他把“結構”(這裡指全劇的構思佈局,與現在所指情節關係的“結構”意思有所不同)放在首位,這和前人首重音律(歌唱的美)或首重辭采(文字的美)就有明顯的不同。

    在戲劇構造方面,李漁提出的重要原則有:“立主腦”,即突出主要人物和中心事件,並以此體現“作者立言之本意”;

    “脫窠臼”,即題材內容應擺脫陳套,追求新奇,重視創意;

    “密針線”,即緊密情節結構,前後照應,使全劇成為渾然一體;“減頭緒”,即刪削“旁見側出之情”,使戲中主線清楚明白。這些論點,都能切合戲劇藝術的特性,且簡明實用。在戲劇語言方面,李漁反對用書面文學的標準來衡量,認為必須首先從適合舞臺演出來考慮,所以劇作家應“既以口代優人,復以耳當聽者”,使之順口而動聽。具體的要求有“貴顯淺”、“重機趣”、“戒浮泛”、“忌填塞”等,大體是既要明言直說,不故作姿態,炫耀博雅,又要生動有趣,見出機鋒和性靈,並切合劇中人物各各不同的心理和口吻。他對以前劇作普遍存在的弊病所提出的批評,是很能切中要害的。包括《牡丹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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