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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隨風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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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154327138281
一、 無償獻血者
(一)無償獻血者自初次獻血30日起,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按下列規定免費用血:
1、五年內,可享用獻血量3倍的血量;
2、五年後,可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
3、五年內獻血量累計滿600毫升的,10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4、五年內獻血量累計滿800毫升的,15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5、五年內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的,終身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二)無償獻血者的配偶或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享用與獻血者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
(三)無償獻血者及配偶或直系親屬免費用血時,先交付用血費用,憑《無償獻血證》、用血結算單及有效身份證件到原採供血機構報銷。
二、 無償獻血者或未參加獻血的教工
醫療用血實行等量用血互助金制。患者在用血後的6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和用血結算單及下列各項之一的有效證件,到原採供血機構辦理返還用血互助金事宜:
(一)單位年度《完成獻血任務證》及患者的工作證;
(二)配偶及直系親屬《無償獻血證》和戶口本;
(三)民政部門的社會救濟證明或五保戶證明;
(四)血液病患者診斷證明;
(五)治安模範或勇敢市民榮譽證明;
(六)本人《無償獻血證》。
過期未領取用血互助金的不再返還,應當將此款用於發展輸血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無償獻血累計達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2.無償獻血提倡一次獻血400毫升;參加捐獻血小板一次,按獻血800毫升計算;
3.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享受獻血量五倍的免費用血,五年後等量免費用血;
4.獻血者家庭成員(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內可享受獻血量兩倍免費用血。
5.獻血者和其家庭成員免交臨床用血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