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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氏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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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題主後奶奶的要求,不可能實現,不管爺爺的遺囑有沒有效,除非——所有繼承人均同意全部由後奶奶繼承。
這裡先給出兩個結論性的解釋,隨後說明: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有合法有效遺囑了,完全可以忽略法定順序繼承人。如果遺囑全部無效,從第一順序繼承人來講,也不可能只有後奶奶一個人,她不可能全部繼承。分別說明一下:
遺囑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後奶奶的說法,可以忽略遺囑最大的作用就是提前指定繼承人。
一旦指定了繼承人,這個繼承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是第幾順序法定繼承人,都不重要——遺產將由指定繼承人繼承。
從法律依據上,《民法典》規定的很清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注意上述表述的遞進關係: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所以,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題主後奶奶說的“她是第一繼承人”,用不上。
遺囑無效,也不可能全部繼承。即便在遺囑無效的情況下,題主後奶奶也不可能全部繼承。
題主的情況,說明爺爺還有其他法定繼承人:至少有題主的父親。即便父親過世,題主作為孫輩也要代位繼承——無論怎麼算,爺爺的財產,都要分一部分出去給到其他法定繼承人。
在這裡我們不去探討爺爺的家產屬於其個人、還是屬於與後奶奶的共同財產,結論不變,無非就是多少的問題。
怎麼辦?其實開篇已經給出結論:除非所有繼承人均同意全部由後奶奶繼承。
這句話是告訴題主:選擇權,在於題主,無非選擇“硬來”還是“服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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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的踐行者
既然你爺爺立了遺囑,你不要過於擔心,要根據事實情況具體分析你後奶奶可能繼承遺產的範圍。
首先,你爺爺立了遺囑,遺囑中肯定處分了相應的財產。根據遺囑的型別,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可以簡單查下《繼承法》或《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如果你爺爺所立遺囑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你看《繼承法》即可)關於該等遺囑型別效力的規定,確定下你爺爺所立遺囑是否全部有效。如果全部有效,你爺爺在遺囑中列明的財產將按照遺囑進行處理,這裡面如果分給了你後奶奶相應的財產,當然也是有效的。
第二,要特別注意你爺爺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是否都是他的,如果你爺爺處分了其他人的財產,這部分遺囑內容是無效的。可從以下方面判斷是否有他人的財產: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財產並進行過分割、你前奶奶去世時是否就你前奶奶的遺產進行分割等。總體來說,這些都是在確定你爺爺的遺產範圍。
第三,也要注意你爺爺與後奶奶是否進行了結婚登記,沒有登記的話,是否構成事實婚姻。這關係到雙方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財產,也關係到你後奶奶作為配偶的繼承人身份。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在繼承之前,需要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分割後的財產才是你爺爺的遺產。
第四,未在遺囑中列明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你後奶奶作為配偶,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但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不意味著繼承你爺爺的全部家產,還是需要看你爺爺適用法定繼承的遺產有多少,其他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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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家樂786
避免不是怕 層次不同相處難,見解各異爭議觀。裝聾作啞得寧靜,遇到貪心躲避遠。
提問:爺爺去世了寫了遺囑,但是我的後奶奶說她是第一繼續人要我爺爺的全部家產,怎麼辦?
首先要講明清楚,後奶奶除了你們幾個下人外,是否在前夫家有沒有其他人,如果沒有或未結過婚,直接來到你家共處,說明了後奶奶也是你一個家庭中的一員。爺爺去世寫了遺囑就是防備為了產業而發生爭奪,所以說遺囑是有法律效力,沒有人能更改遺囑託咐之言,誰越過遺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否則就是說觸犯法律責任了。
後奶奶沒有其親屬,可以說是一個大家庭成員,爺爺去世了,她應該有一部分產權,因為她也要養老度日,不可能沒有繼承產業的權利。
中華民族傳統來說,後奶奶沒有生兒育女和其他親人,可以說是至親之人,家中其他人都應該是她的下人,如果能在一起生活,財產也要提留一部分給後奶奶,將來怕不能在一起生活時,可以為她的老來留下餘地。
如果後奶奶有前夫,以生兒育女,後奶奶可以分得財產寫下財產專案,作好後部打算,如果後奶奶不依靠前夫生下的兒女,就是依靠現實的兒女也可作個手續的,到末後沒有爭議性,何樂而不為呢!
回覆列表
爺爺去世了寫了遺囑,優先按照遺囑的指示來分配所涉及的遺產,即遺囑繼承優先法定繼承。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之間,繼承的先後順序是:饋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饋贈→法定繼承。
若經查詢核實,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簽訂饋贈撫養協議,則遺囑繼承、饋贈優先法定繼承。即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被繼承人的財產需要優先根據遺囑的內容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