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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4307514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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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04386860247
如果催討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或向法院起訴。
如果在欠條上,欠款人的簽名和身份證號碼都與實際不符的,債權人仍可以以實際的欠款 人姓名向法院起訴,並提供屬於被告欠款的相應證據,在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筆跡鑑定,以確定欠條上折簽名為被告所籤,欠款人實際就是被告,如果被告無法提交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其非實際欠款人的,應由被告承擔償還責任。
同時,如果屬於欠款人故意在欠條上籤署假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則屬於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屬於欺詐;如果數額較大的,則對方涉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重點是第3項,第2項括號裡的看不懂可以不看1、需要找證據(如證人、合同收貨單等檔案上的簽名)證明A一直以C的名義做生意+簽名2、到了需要打官司的地步,建議找律師,根據更詳細和具體情況決定更合適的訴訟方案(比如根據你所描述的大致情況就有兩種途徑:根據第1項證據證明構成表見代理且A和C都有過錯,即C是債務人,法官若認可此觀法則可以找債務人C要錢的同時讓A負連帶責任,即同時起訴A、C讓他倆還錢;根據第1項證據證明客觀上A經常使用的名字恰巧和C的名字相同,即A所籤的名字是代表自己,只是簽名的常用名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而已,即A是債務人,法官若能認可此觀點,則A自然需要擔責任;但根據所述情況無法確定那種更合適以及是否還有其他途徑,所以建議諮詢當地律師)3、若債真的存在,法官一般不會因為債務人難以確定(比如A和C二選一選不準)就不解決這個糾紛,但你需要找到一個負責任的律師幫你分析問題、提出建議、向法官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事實、幫助法官找到解決糾紛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