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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真油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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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侯王666
一是拆小區違建,物業公司確實沒有執法權,但你的違建已嚴重的影響當日小區的交通出行和業主生活,比如阻檔了救護車進小區救護病人,阻礙業主汽車上班,小孩上學,救火,緊急排水等情況下,物業可以強行拆除並向社群說明情況。
二是受上級領導指示和社群委託物業公司拆除的,物業公司可以拆除。
三是你只要違建,早晚都得拆除,具體怎樣拆除並不重要了,沒人替你說情,拆就拆了,正象眾人抓住小偷有人將小偷打幾下,是犯法,但打就打了,只要沒造成傷害,沒人深追究。但違規者有一種心態,違規不死心,被拆後總想找點事,掩蓋自己的不對。
因為你違建,業主大部分不會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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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邏輯老薑
我覺得說物業無權拆除的,把自己陷進了錯誤概念的漩渦裡。
先以家庭為例,政府能管你的是什麼:拆改承重牆,超設計載荷使用房屋,這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情,政府管非常應該。你用輕體材料把客廳願意裝修成迷宮,政府管的著嗎?
擴大到小區,這是全體業主的地盤,非公共安全的,政府應該管嗎?如果違建政府管,私佔綠地的、樓道堆物堆料的、私裝地鎖的,這些與違建類似的佔用公共部位的行為,政府也應該強制管理。結果你懂的,政府並沒有管理。
為什麼政府對違建有管理,而對其他的沒管理,大家結合商品房銷售考慮,本文不贅述。
既然政府不應該管,誰才是應該的管理者?顯然是物業公司。
很多年來,物業公司不願意得罪人,且政府願意管這事,就一直強調自己沒有執法權,無權拆除,誤導民眾。
所以,物業拆除,並無不妥,業主可以起訴,我相信會敗訴。
畢竟有拆除違建的地方條例存在,本文只做探討,請各位看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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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雨軒品茗2
概念混亂。一,違章建築是陳舊觀念,新的概念是違法建築。國家過去對於城鄉建設用規章制度管理,不符合的稱為違章建築。如今,城鄉建設規劃法已經頒佈實施多年,違反規劃法的所有建築均為違法建築。二,關於居民小區公共用地的權利,可能很多人都比較糊塗。一個建設完成並經驗收的居民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公共用地,所有權國有,使用權歸全體業主(特別注意,是全體業主)集體。物業公司受業主大會委託並簽訂合同,管理公共設施和公共用地,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全體業主利益不受個人侵犯。維護的方式包括阻止,排除和請求政府執法部門處罰。物業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應當視為排除個別人侵犯全體業主利益的正當行為,不存在違法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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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清秀
業主違法搭建也應該有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城管,講的不好聽的話,物業那裡來的權利,物業就是強制業主交費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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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25223172338
物業公司對違規行為的管理就是對合規者的服務,完全符合法律和物業合同。質疑物業所謂執法權的,都是違規者,如果你遵守規則,為什麼怕別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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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話題不斷啊!
在我的上一篇回答當中,闡述了物業既是服務方又是管理方的雙重身份,所以他們自己問比較分裂,找準位置也真的很難。
關於私自拆掉業主違章建築,我們來說道說道。
首先,業主搭違章建築肯定是不對的。根據法律規定,建設任何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都應該向當地建設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許可證件,方可施工。
其次,物業有沒有權力和資質來認定所搭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是違章建築。很顯然,物業不是政府相應的公權力部門,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再次,物業有權拆除嗎?即使經過相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物業也具備類似城市管理部門具備的公權力,沒有權力進行拆除。
最後,物業該怎麼處理?物業發現違建嫌疑,應當與業主進行溝通,告知其不可搭設違建,並向業委會報告備案,請求協同處理。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向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案,請執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