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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73377381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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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417633067606
刑法上並無誘殺的這種說法,凡是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為,刑法上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上並無誘殺的這種說法,凡是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為,刑法上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試著答一下。第一次回答問題,有哪裡不對請諒解並指出,我會及時改正。從刑法的角度來看,正如Jerry所說,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殺害了保護動物,一般來說是不會受到刑罰的。依據是中國《刑法》第二十一條有關“緊急避險”的規定:即為了保護一個更重要的法益,在必要的限度內,可以損害一個相對不重要的法益,其行為不會受到刑法的處罰。但必須嚴格控制在必要範圍之內,否則依然可能受到刑法的責難。而且,即使知道是受保護動物,在刑法的角度來說,人的生命權,依然是更重要的法益。所以,若真為了活命,殺害瀕危野生動物並不構成犯罪。 但是,即使是緊急避險,也可能要承擔民事補償義務。依據中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緊急避險導致的損失由引發險情的人承擔賠償。若當事人無過錯的,緊急避險的受益人有適當補償的義務。再扯遠點,如果是為了保護多人生命,而殺害一個無辜的人。這個在法學界還是有爭議的。我認為是無罪的。因為,從刑法理論上說,這種行為並不具備法益侵害性,應該可以算緊急避險行為。再者,法律不是萬能的,為救多人而殺一人的行為,已經上升到考驗人性的問題了,這個層面的問題,我覺得暫時還不適合法律調控。手機作答,還請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