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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爸生前寫遺囑留給我的,今年我媽剛查出癌症我哥就第一時間提出來我媽手裡的錢怎麼分房子怎麼分,老人還沒走呢他病床前說這個,也太著急了吧,喪葬費我哥用的是我媽留下的錢,人們上的禮錢他收了,村裡有可能要拆遷,他跟我說讓我把房子寫到他名下如果拆遷分一百萬,分給他二十萬,因為我是外嫁女,拆遷的話我只能分到房屋補償分不到宅基地的補償,如果寫他名下就能分到宅基地的補償,現在他說他兒子要娶媳婦了要簡單裝修他老房子,要來我爸給我留的房子裡住,哼,我就怕他不光是想住住這麼簡單,住進來他萬一也把這房子裝修下,那房子豈不成了他的了?沒有利的事他肯定不會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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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依山傍水758

    首先弄清同母異父的哥哥,自己果有房屋。按題意可知你這哥哥是農村戶籍,如果他自己已有房屋,那麼根據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他同樣得不到你父親遺產房屋的宅基地。如果父親有遺囑,房屋由你繼承,而你因結婚不居住於此地,但不影響你繼承權利,重要的是到農村房管部門,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將房屋登記於你名下。只有這樣,才能在拆遷時,保護好你的利益。由於你長期不居住於此,你同母異父的哥哥欲向你借房屋,使用半年,為了不得罪你老哥,又避免日後有糾紛,建議你在辦理好變更房屋登記以後,與你同母異父哥哥,簽訂借房合同,最好請鄉村民調幹部或其他親朋老鄰見證簽名。當然借房合同,對借房時間、違約責任等越細越好。上述僅供參考。

  • 2 # 肖6210

    這個問題,你哥是隨母下堂,是你爸的義子,你媽與你爸成婚有了你,這就是同母異父的關係,你哥多大來跟你父一起生活的,你爸去世了,把這老宅財產遺囑給了你,這老宅是否是你爸和你媽共建的。如果存在共建,你媽就應該享有這房子的一半權利,你爸也享有一半的權利,你爸也只有把他的一半遺囑給你,你媽那一半就由她作主處理,如果你媽沒留有遺囑,那就由你們倆兄妹勻平,這樣的話,這樣的話,你就享有該房子的三份之二的權利,你哥享有三份之一的權利,你己結婚外嫁了,戶籍沒有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村),就沒有權利享受到該房屋的宅基地的權利,只有你哥享有該宅基地的全部權利,所以為了兄妹的和諧親情關係,建議你放棄你爸遺囑給你的房財權利,涉及拆遷後,兄妹共同均分全部的賠償經濟,這樣的話,既能維繫兄妹的情誼,兄妹情誼一輩子時間很短暫,而且你又外嫁了,你媽跟你哥共同生活的時間應該比你長,沒看見付出的操心事也比你多的多,付出的操心事用金錢是衡量不了的,你母親喪事的禮金全數歸你哥,這是應該的,以後你哥還禮給來為你媽奔喪的親朋要比你多的多,親朋禮儀也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你媽的喪事,你哥是主事者,很多親朋也是奔你哥的面子而至的,因為你是外嫁的人,隨你而來的也就是你夫家的少數人,你的朋友也應該是少數人而以,除非你是公職人員有官位之人,那就多點,所以你糾結這方面是不妥的,當然了,家庭事清官都難斷,從你的訴說中,沒有感覺你哥做的過份,他已另有房子,他是到這老宅暫住而以,你擔心他進得來,就出不去,也是理解,那就籤一份協議或者叫族親,村幹部一起吃個便飯見證一下把這事說清,既圍繫了親情也利於後事不愉快的發生,

  • 3 # 塵緣思鄉

    那要看他想怎麼樣,如果是不安好心那就拒絕,如果只是住,我覺得沒問題,畢竟是你哥哥,如果可以,在他能力範圍裡,給點房租,看看他是不是有啥想法,如果沒有想法,他會給房租,當然房租只是象徵性,也是間接告訴他,這房子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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