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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0615099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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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169188564904
關聯交易有三點要注意:
1、必要性。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關聯交易,如採購馬路貨,就儘量不要採購關聯企業的;
2、規範性。即內部關聯交易決策制度要健全,決策程式要規範,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的迴避制度執行要到位;
3、公允性。價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躍報價市場的價格最有說服力,或者有較多的類似交易的報價;最不濟,也能有比較可靠的評估方法證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說明價格的公允,有關聯交易也可以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那是不能碰的紅線。根本不是所得稅利潤轉移的問題。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上面有些人真的是誤人子弟,什麼你就是個小會計,不要把自己想的太重要都說出來了。一旦稅務局認定你這是虛開增值稅專票行為,開票人就是刑法所述「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開票人員和財務負責人一個都跑不了。虛開專票是觸犯刑法啊,一輩子都毀了。不過不知道你作為總賬會計是否兼做開票。 關聯方對開增值稅專票,對稅務來說,這不妥妥的送分題麼,必須的重點稽查物件。 勸題主不要碰增值稅專票,如果實在捨不得這工作,那我的建議是不要開票,不要在這個交易的任何資料上簽字。徹底跟此項交易撇開關係!祝樓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