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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樂體壇

    這個嘛可以考慮,但不是現在!問題很簡單,這種模式不是職業足球,那是“舊社會”的體工大隊才可能這麼幹!所謂職業足球,那是市場化的足球。既然市場化就由不得足協任何行政干預!只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去運作。

    但是俱樂部本身有此類規定倒也正常!如廣州恆大,就有這樣的先例,只要球員入選國足,在國家隊有優異的表現,均會得到俱樂部的嘉獎;反之,則會受到處罰。

    不過這前提可是球員在俱樂部的收入非常高,嘉獎和處罰均無關痛癢,僅關乎名譽而已。畢竟球員與俱樂部是有勞動合同的,只能在合同允許的條件下實行。否則就是違法的,行不通的。

    所以說按國家足球隊球員的表現進行打分是可行的,但要依此來評價各個俱樂部的貢獻度,影響俱樂部在收入、轉會等資源上的分配,影響球員在俱樂部的薪酬,這個很難行得通。

    在中國搞職業足球,基本都是入不敷支,有企業願意贊助球隊,運營俱樂部,這已經非常不錯啦!足球的市場化、職業化,其基礎是必須要有對足球充分狂熱且擁有足夠支付能力的球迷隊伍。依靠這些球迷來支付門票、電視轉播費、購買足球產品等等方式,使俱樂部的發展能夠得到足夠的資金投入,這才能夠良性運轉。

    打個比方,武磊加盟西班牙人隊,僅球衣銷售就獲利豐厚;而在中超,基本還是穿件20塊錢的盜版而已,俱樂部何來收入?正版球衣大幾百,沒幾個球迷會去購買。在中國足球是絕對行不通的,別說球迷死忠,不少還只是“偽球迷”,純粹湊熱鬧而已!

    如果企業運營俱樂部,還得配合足協來搞這麼多亂七八糟的管理,那早就退出足球啦!在中國投資足球,其目的性非常強烈,大家都心中有數。所以才會有眾多有經濟實力的企業都不願意踏入足球圈,權衡利弊,得不償失!中甲四川FC隊就很典型。

    總的來說,這種做法可以考慮,但作用不大!搞不好適得其反,禍害無窮。再說球員在國家隊和俱樂部表現有差別,那也不僅是球員心態的問題,身體狀態也不容忽視,影響因素非常多,不能一概而論。

    中國足球的發展始終都是在於青訓,其它都是“病急亂投醫”的做法,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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