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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紫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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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阿早
借出去的錢,最好辦法,就是不要了或從今以後不會是朋友,就算是朋友也不會交心,用錢看出一個人。。以後最好不借錢,拒絕理由很多。。。可以說等等我回家跟我父母說一聲,錢在父母手裡,不要為了面子。為了自己不在為錢傷害,?能理解嗎?
借出去的錢,最好辦法,就是不要了或從今以後不會是朋友,就算是朋友也不會交心,用錢看出一個人。。以後最好不借錢,拒絕理由很多。。。可以說等等我回家跟我父母說一聲,錢在父母手裡,不要為了面子。為了自己不在為錢傷害,?能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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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人如果想賴賬,他可能會這麼做:
1、故意把借條寫成欠條
可能有些人不知道,借條和欠條是不一樣的,在法律上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條的訴訟時間只有2年,寫錯了可要吃大虧!
2、故意在文字上做文章
借條中的“今借到”和“今借”這兩個詞語的含義可大不一樣,前者表示錢已經借到,後者只是說借錢,並未表示已經拿到錢,所以如果因為這個賴賬,也只能吃啞巴虧!
3、故意不寫利息
俗話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借錢時間長是要給利息的,利息的金額一定要在借條上寫出來,法律意義上計算利息才生效,口頭約定的是無效的!
4、借款人不寫真實名稱
借條的借款人一般都寫自己的真實名稱,但是如果有些人不寫自己的真是名稱,寫自己的外號什麼的,要賬的時候可真就是有理說不清了!
5、借款的時候用的是自己帶來的筆
寫借條的時候字跡清楚,放一段時間或接觸某些氣體,字跡就不顯了
6、借款的時候沒有當面簽名
借條上的簽名不是當面簽名,你如果不認識借款人的筆記,或者借款人讓別人冒充自己簽名,到時候借款人可能說借條是偽造的,有理就說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