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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39739024251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是違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最近,江蘇蘇州崑山某小區的一位樓管員發現,有一個十來歲眉清目秀的小女孩,不但上不了學,還要在小區裡撿垃圾替父母賺錢。小女孩父母稱,這孩子可能有輕度精神病,為此才不送她上學。但是,警察單獨和小女孩進行過溝通,並做了簡單測試,發現小女孩對答自如,能讀書寫字,還當場寫了一首唐詩。警察表示,這一切足以證明她智商是沒有問題。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如果,不是因為特殊原因,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如果不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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