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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25269473224

    瑞典的福利,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上不用養老,下不用養小。

    ★下不用養小就是說在瑞典每個孩子出生後每月就有1050克朗的糖果 費,和人民幣基本上可以按1:1換算。父母還有490天的父母假,(相當於中國的母親產假)休父母假期間拿工資的80%,父母假顧名思義就是媽媽和爸爸都可以休,在孩1歲到8歲之間可以隨時休。 ★瑞典也是九年義務教育,孩子上學不用交學費,午飯在學校吃,免費。有的城市還提供學生的公共汽車交通費。殘疾孩子由計程車接送上學,幾乎是一個 老師照顧一個殘疾孩子,殘疾孩子的父母由於照顧孩子可以得到一定的補貼。瑞典的大學是不收費的,碩士生也是不收費的,學生可以按規定申請貸款以保證生活費。博士生相當於工作,拿工資上學。 ★在瑞典看病應該說是免費的,只出掛號費,如果住院治療,幾乎一切都是免費的。如果不住院吃藥的話是越吃越便宜,也就是說,第一次買藥出全價,第二次買藥出藥價的75%, 第三次出藥價的50%......,還有一個額度的限制,如果超出這個額度就免費了。如果是比較貴的藥,吃上二三次後就免費了,因此如果是慢性病,長期吃藥是沒有負擔的,換句話說就是病得起。

    福利專案

    ★父母保險及兒童護理:產婦的產假為15個月,可由孩子的父母分享。休產假可領取產假補貼,以前頭兩個月為原工資的90%,1996年起降為85%;其後的10個月原補貼額為工資的80%,同年起降為75%;剩下的三個月補貼進一步減少,從1995年起每天發給固定數額的補貼金。孩子滿12週歲之前,如 果生病,其母親或父親均有權留在家裡給予照顧,照顧孩子的補貼1995年前為工資的80%,次年起降為75%。瑞典孩子原則上都可以進入托兒所,入托費很 低,以前僅相當於實際支出的10%,其餘由國家負擔,近年來個人所付費用有所增加。孩子從出生之日到16週歲都可領取兒童補貼,過去有三個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得到額外補貼,但從1996年起多子女補貼取消。   ★養老金:根據議會決定,瑞典從1996年起實行新的養老金制度。新制度仍包括三方面內容:(1)保障養老金,相當於原來的人民養老金,65歲以上的瑞 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數額相同,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2)附加養老金,原附加養老金的多少,以一個人在過去30年中工資收入最高的15年的收入計 算,新附加養老金則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納稅情況評算。這一計算上的變化促使人們終生努力工作,多賺錢,以便退休後多拿養老金;(3)取消過去60歲以後 可以半退休並領取部分養老金的制度,代之以靈活的退休年齡:一個人可以從61歲起退休,但也有權工作到67歲。對養老金的來源也進行了改革:以前全靠僱主支付,改革後則基本由僱主和僱員各支付一半。   ★醫療保險:瑞典公民都享受公費醫療,但實行醫療改革後,病人去醫院看病個人所付費用有所增加,病假補貼相對減少。在瑞典,個人所付醫藥費有一定限額,一年不超出900克朗時完全由個人支付,超出部分可享受50-90%補貼;若一年內醫藥費累計超出1800克朗,超出部分則完全由國家承擔。一名職工生病 後,第一天無工資,其後13天的病假工資由僱主支付;第2-3天為原工資的75%,第4-14天為90%。14天以後的疾病補貼,則轉為由公共醫療保險基 金支付,補貼額視生病時間長短,以前為原工資79-90%,1996年起均改為75%。   ★失業補貼:瑞典失業者都可以領取失業救濟。1995年前,300天之內補貼額相當於原工資的80%,對55—64歲的人,450天內可領取原工資的 80%。但根據議會決定,從1996年起,失業補貼改為原工資的75%。瑞典社會福利制度的未來應該是怎樣的,至今仍是一個常常引起爭議的問題。但當前瑞 典人的共識是,適當削減社會福利是必要的,但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不能改變,更不能取消。20世紀90年代末瑞典經濟狀況明顯好轉,經濟增長率超過了歐盟的 平均數,國家預算出現盈餘,物價穩定,失業率下降。這種情況使國際上一些人又開始對瑞典刮目相看,認為“高福利和經濟增長並非勢不兩立”。瑞典經濟狀況的 好轉,同近年來福利開支的減少有一定關係,但主要還是國家採取其他一系列措施促進了經濟發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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