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起施行的《建築法》所規定的“在建築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為質量責任終身制提供了法律依據。1999年國辦釋出《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是透過責權明晰的工程質量問責,建立起工程質量責任終身連帶和主體追究的質量“防火牆”。其強調“人”的質量責任終身,而非由參建單位承擔質量終身責任,透過責任制和追究制確保質量責任可追溯、質量風險可控制。
事實上,緊跟住建部於2014年8月印發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安徽省住建廳早於2014年10月印發了《安徽省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書面承諾制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人和專案負責人,應按照規定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此次安徽省時隔五年擬製定《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旨在將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由政策上升至地方性法規,其中的創新也進一步完善了工程終身質量責任制。
從責任主體單位看,徵求意見稿在五方責任主體的基礎上有所創新:除五方主體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外,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鑑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具體而言,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依法承擔相應質量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檢測資料、檢測結論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工程監測機構對監測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材料、構配件生產、供應單位對產品質量負責。
從責任主體人員看,徵求意見稿著手建立起各主體的參建人員質量責任體系:建設單位應督促建設工程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質量責任;專業技術人員對簽署技術檔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依法承擔質量責任——橫向的最佳化和縱向的深化,按照“定人、定崗、定責”原則進一步劃分了質量責任,有助於保證質量責任追究機制的科學合理性,確保各責任主體和參建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經手的工程質量負責。
為全面細化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徵求意見稿透過明確要求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劃分:包括建設要求、施工要求、監理要求,勘察義務、設計義務以及保修責任、所有權人責任、使用人責任。
為全面貫徹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徵求意見稿著重部署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規範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機構,明確監督內容、監督程式、監督措施、監督檢測,統籌資訊公開、信用管理、監管聯動和設定舉報、投訴制度。
為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徵求意見稿對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違規者將受到相應處罰: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檢測單位偽造檢測結果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專業技術人員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在原實施細則的基礎上補充進了2018年5月《關於推行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設工程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設單位是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建築物所有人為被保險人;採用工程質量保險的專案,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當然,勘察責任險、設計責任險、施工責任險、監理責任險作為責任落實機制,也有待質量責任體系將其納入其中。
在質量保障的市場機制中,除強化了保險保障的地位外,徵求意見稿還著力探索工程擔保創新機制:投標單位報價總價低於當地規定的預警線,經評標專家委員會質詢評審後中標的,建設單位可以適當提高履約擔保金額。這一立異旨在抬高擔保人責任比例,多方並舉降低施工單位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可能性。
國家層面看,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這五方,以及工程諮詢單位及主持、參與該諮詢業務的人員已經成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主體;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專案經理的終身負責制也已經過意見徵求,仍有待成文。安徽省此次立法先行,將加快落實地方質量終身負責制,也必將推動制度在全國範圍的創新落地,全面提高建築工程質量。
1998年3月起施行的《建築法》所規定的“在建築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為質量責任終身制提供了法律依據。1999年國辦釋出《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是透過責權明晰的工程質量問責,建立起工程質量責任終身連帶和主體追究的質量“防火牆”。其強調“人”的質量責任終身,而非由參建單位承擔質量終身責任,透過責任制和追究制確保質量責任可追溯、質量風險可控制。
事實上,緊跟住建部於2014年8月印發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安徽省住建廳早於2014年10月印發了《安徽省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書面承諾制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人和專案負責人,應按照規定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此次安徽省時隔五年擬製定《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旨在將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由政策上升至地方性法規,其中的創新也進一步完善了工程終身質量責任制。
1、責任主體豐富化從責任主體單位看,徵求意見稿在五方責任主體的基礎上有所創新:除五方主體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外,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鑑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具體而言,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依法承擔相應質量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檢測資料、檢測結論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工程監測機構對監測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材料、構配件生產、供應單位對產品質量負責。
從責任主體人員看,徵求意見稿著手建立起各主體的參建人員質量責任體系:建設單位應督促建設工程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質量責任;專業技術人員對簽署技術檔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依法承擔質量責任——橫向的最佳化和縱向的深化,按照“定人、定崗、定責”原則進一步劃分了質量責任,有助於保證質量責任追究機制的科學合理性,確保各責任主體和參建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經手的工程質量負責。
2、落實措施細緻化為全面細化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徵求意見稿透過明確要求對各方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劃分:包括建設要求、施工要求、監理要求,勘察義務、設計義務以及保修責任、所有權人責任、使用人責任。
為全面貫徹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徵求意見稿著重部署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規範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機構,明確監督內容、監督程式、監督措施、監督檢測,統籌資訊公開、信用管理、監管聯動和設定舉報、投訴制度。
為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徵求意見稿對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違規者將受到相應處罰: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檢測單位偽造檢測結果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專業技術人員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配套措施精準化徵求意見稿在原實施細則的基礎上補充進了2018年5月《關於推行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設工程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設單位是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建築物所有人為被保險人;採用工程質量保險的專案,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當然,勘察責任險、設計責任險、施工責任險、監理責任險作為責任落實機制,也有待質量責任體系將其納入其中。
在質量保障的市場機制中,除強化了保險保障的地位外,徵求意見稿還著力探索工程擔保創新機制:投標單位報價總價低於當地規定的預警線,經評標專家委員會質詢評審後中標的,建設單位可以適當提高履約擔保金額。這一立異旨在抬高擔保人責任比例,多方並舉降低施工單位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可能性。
國家層面看,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這五方,以及工程諮詢單位及主持、參與該諮詢業務的人員已經成為工程質量終身負責主體;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專案經理的終身負責制也已經過意見徵求,仍有待成文。安徽省此次立法先行,將加快落實地方質量終身負責制,也必將推動制度在全國範圍的創新落地,全面提高建築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