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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小水滴

    你之所以有這樣的煩惱,主要是以為離職申請和離職通知是一回事。而它們卻是千差萬別。

    離職申請

    既然是申請,那麼離職這件事就是可以商量的,作為公司一方甚至是可以拒絕的。

    人非土木,孰能無情?工作一段時間後,終會與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有不捨,有留念,甚至有一些別樣的心情。在老闆或人事拒絕後,也就沒有其他什麼想法,直接回工位上幹活了。像這樣的辭職,只要老闆沒有招到人,基本上都是失敗的。

    離職通知

    離職通知,就像古時候宣戰一樣,決戰之前下一封《決戰書》,其內容就是什麼什麼地方,什麼時間,絕一死戰,再無和談的可能。具體請參照下圖。另下戰書前,可請同事們觀摩,甚至拍照留念(主要目的是留下證據)。

    一般來說,再忍耐一個月,都能正常解除勞動合同。君可一試。

    最後,老闆招不到人,是老闆的事,是人事部的事,跟你沒關係,不要有心理負擔。雖然這句話冷是冷了點,但事實如此。

  • 2 # 汪Sir聊HR

    很多網友都有這個困擾,向公司遞了辭職信,老闆和人事一直拖著不讓走,怎麼辦?滿30天后,直接走人就好了,並且我們有權要求在第30天,公司為我們結清勞動報酬,不許扣留任何提成、獎金、加班費等。

    下面我來為大家闡述一下合法的離職流程及注意事項:

    辭職信怎麼遞?老闆不批怎麼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遞交辭職信給公司老闆或人事。注意,《勞動合同法》中的用詞是“通知”,而不是“交用人單位提交審批”。這意味著,只要遞交辭職信給公司,辭職即為有效,不用老闆或者人事批准。

    為了以後事情說不清,我這裡建議大家在遞交辭職信的時候,最好要一個回執,或者一式兩份,簽收人在辭職信上寫個“已收到”,這樣公司就不能以“未收到辭職通知”作為理由,扣著我們不讓走了。

    遞了辭職信,公司不安排人員和我交接怎麼辦?

    通常大家在離職時會擔心,沒有交接工作,自己就這麼走了,公司扣著工資不給我怎麼辦?或者因為這樣,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說,員工只有交接完工作才能辭職。這就意味著,在員工遞交辭職信後30天,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如果因公司未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所產生的損失,只能由公司自己買單,無理由追究辭職員工責任。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好心的話,可以提醒下公司,生氣的話,順著公司拖到30天,咱合法地離職就是了。

    辭職後,公司扣著工資不發怎麼辦?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結合前文《勞動合同法》第37條,我們在提交辭職信後,第30天最在公司的最後一天,公司應當在這一天為我們算清並支付給我們工資。這裡所說的工資,不僅僅指底薪,還包括績效獎金、業務提成、福利津貼、加班費等等。(詳細情況請參考《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公司不得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者”未交接手上工作“為由,拖欠工資。

    以上法律法規都明白了,公司就是不放人,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這裡我就不講人情了,和公司好好交流什麼的,我想大家都會。我在這裡講講如何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直接有效的,有兩種方法:

    1.勞動調解

    這招最快、最省成本。公司所在地的街道,會有一個勞動關係調解部門,這個部門專門是為街道轄區內的公司和勞動者做勞動關係調解。一般來說,小微企業面對街道工作人員,多多少少會做些讓步。但是既然是調解,可能我們為了快速達成目的,也會多少做出些退讓。

    2.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應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這招對付小微企業,很管用。不用等開庭,企業接到通知,一般就服軟了,因為企業為這點工資和員工打官司,完全得不償失。

    但是大一點的公司,可能會請律師幫忙辯護,如果自身在企業行得正,就不用懼怕。如果有什麼小辮子在公司手裡,這裡就要考慮清楚了。特別是有沒有吃回扣,在一家公司累計吃回扣達到5000元,即可構成刑事犯罪。

    總結:

    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信,公司拖著不給走。只要滿30天,不管公司放不放,員工就可以走,這是合法的。

    如果企業因此扣押工資,我們可以依據相關法規,要求公司結清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資,我們可尋正確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3 # 深圳招募ING

    兄弟,從遞交辭職單開始計算,到30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勞動規定正式員工從離職需要提前30天知會用人單位,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就可以了。公司不能以任何原因不給你辦理離職,也不能以離職為由扣減你的勞動報酬、加班費、獎金等。

    我重點跟你說下遞交辭職單是有講究的,不然撕破臉需要勞動部門介入的時候你可能會很被動。如何證明你的辭職單已被公司接收呢,首先就是要有離職單的紙檔並本人簽名(拍照1),然後把紙檔交於上級簽名(拍照2,如果上級不簽名,把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最後把簽好的離職單遞交給人事(拍照3),如果在上級簽字上就卡住了,那就把拍照1以郵件的形式發到上級的郵箱和人事的郵箱,並在郵件的正方寫明上級不簽字的原因,並把當時的錄音或者錄影當附件插入。當然,如果上級簽字了,人事也接收你的離職單,你的離職郵件還是必須要發的,只要附上拍照2/3就好了。

    做了以上的步驟後,我相信你們老闆或者人事肯定會盡快安排人與你工作交接的,萬一他們態度強硬真不給你輸離職的話,那就只能去勞動局告公司了。做任何事情千萬要守法,用法律做為武器,讓那些違法者承擔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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